政協委員呼吁:整合監督資源 實行國有企業派出審計制度
加強國有企業審計監督受關注
政協委員呼吁:整合監督資源 實行國有企業派出審計制度
近年來,一些國有企業的重大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特別是在企業重組改制、投資并購、招投標、物資采購等環節,有的管理人員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權力尋租現象十分嚴重。針對這些問題,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石愛中、董大勝、余效明、李勇庫等多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交了一份關于加強對國有企業審計監督的提案。
提案指出,對國有企業監督的深度和力度不夠是部分國有企業產生腐敗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突出,加之審計署受一些部門的規章和要求制約,只能對領導人員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業進行審計,沒有實現對國有企業審計監督的全覆蓋。2008年以來,僅對國資委和財政部監管的118戶中央企業中的57戶進行過審計。同時,由于相關法律制度不配套,對國有企業境外(不含香港、澳門)機構和投資從未審計過,境外國有資產處于監督“真空”。另一方面,監督力量分散,職能交叉重復突出,未能形成有效監督合力。在現行體制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發展改革委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等都對企業進行監督。這些監督機構相互之間職能交叉重復,且與審計職能相同或相近。監督資源的分散和職能的交叉不僅增加了企業的負擔,而且由于各監督機構之間監督執法標準和力度不完全相同,有時甚至出現監督結論不一、各執一詞的現象,影響監督的權威性,損害了政府公信力。還有就是問責機制不完善的問題也很突出。主要原因是,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不力,對拒絕、拖延、謊報審計所需資料的法律責任規定不明確,審計監督未能形成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為此,提案建議應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一是整合監督資源,將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等監督資源與審計署整合,形成監督合力。二是實行國有企業派出審計制度。監督資源整合后,審計署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派出審計機構,負責對中央企業實施經常性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三是完善國有企業審計、紀檢、巡視、組織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包括相關信息共享等。四是健全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制度。國有企業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整改結果在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的同時,要向本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對審計反映的問題,被審計企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履職不到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應依紀依規予以追責。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關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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