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適應新形勢新常態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近日,河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克主持召開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省政府國資委有關領導同志參加。會議聽取了省審計廳2014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研究安排了2015年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會議充分肯定了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績。2014年,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干部管理監督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要求,扎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完善干部管理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等方面,發揮了服務和保障作用。全省共審計領導干部1465名,查出違規問題金額32.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8015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310.2億元,促進增收節支13.1億元。其中,查出領導干部負有直接責任的違規問題金額2.2億元、損失浪費金額303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15.3億元。對30名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處理處罰,向紀檢監察等部門移送了一批經濟案件線索。
會議原則同意省委組織部和省審計廳協商提出的2015年省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安排建議。會議要求,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定要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質量,深化發展”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展總體部署,圍繞河南省實施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三大戰略規劃,促進領導干部理好財、用好權、盡好責,在促進依法治省、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適應新形勢、新常態,著力抓好五個方面:
——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緊緊圍繞領導干部職責權限和履行經濟責任情況,著力檢查履職過程和效果。根據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的職責權限,突出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對黨政領導干部,重點監督檢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責任、經濟發展責任、結構調整責任、防范化解風險責任、環境保護責任、民生改善責任、廉政建設責任等。對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重點監督檢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責任、經營管理責任、創新和轉型升級責任、風險管控責任、可持續發展責任、廉政建設責任等。尤其要重點關注地區、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政府職能轉變中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使用和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情況等,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履職盡責,落實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目標任務。
——努力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按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統籌管理,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摸清審計對象底數,建立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情況數據庫,積極探索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的數據庫資源共享機制。認真落實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七部門關于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的意見,實行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制度,科學制定年度計劃和中長期審計計劃。全面推行任中輪審制度,確保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推進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努力實現審計全覆蓋。
——著力抓好審計整改。改進審計整改措施及辦法,切實解決領導干部存在的崗位變動、人員調整、新官不理舊賬等整改不到位的問題。依法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單位)立行立改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健全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屢審屢犯現象發生。加強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整改情況的跟蹤問效,對問題整改不力、甚至走過場的要啟動行政問責程序,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深入研究領導干部履職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為省委、省政府宏觀決策和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提供參考。
——進一步加強部門配合和結果運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真正形成審前共商、審中互動、審后運用的工作格局。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將審計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考核、獎懲、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培訓等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與廉潔從政、責任追究、機構編制管理等各項制度有機銜接的途徑和辦法,構建審計成果共享平臺,更好地發揮審計工作成效。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執紀、監督、問責的要求,把審計結果運用于查處案件、督促整改、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等方面;組織部門要把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監督工作當中,防止“帶病上崗”,切實把審計結果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機構編制部門要把審計結果作為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重要依據,對于審計發現的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公務員考核、任免、獎懲、教育培訓等工作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銜接;國資監管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企業經營業績考評和被審計領導人員考核、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督促企業完善有關制度,更好地發揮審計效用。
——強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建設。進一步總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研究存在問題,明確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建設。認真研究制定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機構編制審計操作辦法、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實施辦法、自然資源審計操作辦法等,細化和規范各項操作規程,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證。(張少民 魯恒超 王黨民)
會議充分肯定了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績。2014年,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干部管理監督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要求,扎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完善干部管理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推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等方面,發揮了服務和保障作用。全省共審計領導干部1465名,查出違規問題金額32.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8015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310.2億元,促進增收節支13.1億元。其中,查出領導干部負有直接責任的違規問題金額2.2億元、損失浪費金額303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15.3億元。對30名省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對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了處理處罰,向紀檢監察等部門移送了一批經濟案件線索。
會議原則同意省委組織部和省審計廳協商提出的2015年省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安排建議。會議要求,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定要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質量,深化發展”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展總體部署,圍繞河南省實施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三大戰略規劃,促進領導干部理好財、用好權、盡好責,在促進依法治省、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服務和保障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適應新形勢、新常態,著力抓好五個方面:
——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緊緊圍繞領導干部職責權限和履行經濟責任情況,著力檢查履職過程和效果。根據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的職責權限,突出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對黨政領導干部,重點監督檢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責任、經濟發展責任、結構調整責任、防范化解風險責任、環境保護責任、民生改善責任、廉政建設責任等。對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重點監督檢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責任、經營管理責任、創新和轉型升級責任、風險管控責任、可持續發展責任、廉政建設責任等。尤其要重點關注地區、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政府職能轉變中取消、下放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使用和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情況等,促進各級領導干部履職盡責,落實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目標任務。
——努力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按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統籌管理,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摸清審計對象底數,建立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情況數據庫,積極探索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的數據庫資源共享機制。認真落實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等七部門關于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的意見,實行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制度,科學制定年度計劃和中長期審計計劃。全面推行任中輪審制度,確保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推進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努力實現審計全覆蓋。
——著力抓好審計整改。改進審計整改措施及辦法,切實解決領導干部存在的崗位變動、人員調整、新官不理舊賬等整改不到位的問題。依法要求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單位)立行立改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健全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屢審屢犯現象發生。加強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整改情況的跟蹤問效,對問題整改不力、甚至走過場的要啟動行政問責程序,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深入研究領導干部履職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為省委、省政府宏觀決策和加強領導干部管理監督提供參考。
——進一步加強部門配合和結果運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真正形成審前共商、審中互動、審后運用的工作格局。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將審計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考核、獎懲、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培訓等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與廉潔從政、責任追究、機構編制管理等各項制度有機銜接的途徑和辦法,構建審計成果共享平臺,更好地發揮審計工作成效。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執紀、監督、問責的要求,把審計結果運用于查處案件、督促整改、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等方面;組織部門要把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監督工作當中,防止“帶病上崗”,切實把審計結果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機構編制部門要把審計結果作為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重要依據,對于審計發現的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公務員考核、任免、獎懲、教育培訓等工作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銜接;國資監管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企業經營業績考評和被審計領導人員考核、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督促企業完善有關制度,更好地發揮審計效用。
——強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建設。進一步總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研究存在問題,明確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建設。認真研究制定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機構編制審計操作辦法、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實施辦法、自然資源審計操作辦法等,細化和規范各項操作規程,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證。(張少民 魯恒超 王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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