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審計廳與省紀委監察機關、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建立協作配合機制
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河北省審計廳加大與省委紀檢監察機關和省委巡視機構協作配合力度,建立了協作配合機制。河北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出臺了《中共河北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河北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省審計廳聯合出臺《關于加強巡視機構和審計機關協作的意見》,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職能作用,深化審計成果運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關于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共4章內容,明確了協作配合工作程序和組織保障制度,建立了線索移送機制和協作配合機制。線索移送機制,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中,發現同級黨委管理干部或可能涉及同級黨委管理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以及其他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要及時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對所有審計項目出具的審計移送處理書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抄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協作配合機制,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中,需紀檢監察機關協助配合的,可提請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積極配合。審計機關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或重要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可商請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共同開展工作。同時規定,在工作程序上,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中,需要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協助配合的,填寫《提請協助書》按程序辦理。在組織保障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要分別明確一名分管案件監督管理和法規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加強對協作配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重大復雜事項,由雙方分管領導直接協商解決。同時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隱瞞、截留問題線索,發生失密泄密問題或以問題線索謀私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關于加強巡視機構和審計機關協作的意見》共4章11條,分別對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工作互助機制、整改督查機制和交流會商機制作出了具體規定。信息溝通機制,巡視組開展巡視前與審計機關相互溝通情況,及時書面提供對被巡視地區和單位近三年來的審計情況。工作互助機制,對巡視組提出需要協助的具體事項,審計機關要協助了解情況,提出協助意見,加強協作互助,形成工作合力。整改督查機制,省委巡視辦向審計機關移交、辦理的有關事項,省審計廳要安排專人負責,協調有關地方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并及時向巡視辦書面反饋辦理情況和結果。交流會商機制,省審計廳確定一個內設機構作為聯絡機構,負責日常協作配合事項的具體工作,定期相互通報有關情況。通過巡視監督與審計監督的有效結合,共同促進巡視成果和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同時明確,巡視機構和審計機關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泄露、擴散工作秘密。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兩個《意見》的出臺,為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促進黨風政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撐。(王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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