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依法履行審計職責
1982年憲法確立了我國現行的審計制度。之后,依據憲法頒布了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一系列審計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審計機關的職責,為審計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江蘇省審計機關自成立以來,全面貫徹落實憲法及審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審計法制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取得了顯著成效。
——具有江蘇地方特色的審計法規體系初步建立。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出臺了《江蘇省審計條例》,省政府修訂頒布了《江蘇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江蘇省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督辦法》和《江蘇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等3項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定了5項專門規范審計工作文件,江蘇省審計廳也制定了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和加強審計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57項,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審計機關也出臺了一批相應的審計法規制度,多層次、全方位、寬領域的江蘇審計法律規范體系不斷得到充實和完善。
——審計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審計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在各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正確領導下,江蘇省各級審計機關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不斷加大審計執法力度,在保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人民群眾利益、打擊腐敗、推動民主法治、促進深化改革和體制制度創新、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三年,全省共審計(調查)1.3萬個單位,促進增收節支和挽回損失700億元,提交各類審計信息1.4萬篇,被審計單位采納審計建議2.3萬條,促進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制度1951項。審計工作得到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視,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社會上樹立了的良好形象。
——審計執法質量控制體系不斷健全完善。江蘇省各級審計機關高度重視審計執法質量,將審計質量作為審計工作的生命線,不斷建立健全審計業務管理控制機制。通過大力推進審計項目審理,切實加強對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省、市級審計機關均設立了審計法制機構,80%的縣級審計機關設立或明確了專門審理機構,全省共配置專兼職審理人員近500名,基本實現了審計項目的審理全覆蓋。部分審計機關還不斷創新審計質量控制方法,推行網上審理、跟蹤審理,努力實現審計實施過程的審理全覆蓋,較好地發揮了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執法質量的作用。2008年以來,全省累計有12個審計項目分別被評為全國地方優秀審計項目和表彰審計項目,居地方審計機關前列。
——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和依法審計能力顯著提高。堅持領導帶頭、全員學法,努力使學習培訓制度化、常態化,通過開展主題講座、配發普法讀本、上傳學習課件、組織法律競賽等多種形式,對審計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使得審計人員深刻領會憲法及審計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熟悉審計工作相關規定,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不斷增強,依法審計、文明審計的能力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穩步提升。在依托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大力宣傳審計法規的基礎上,各級審計機關還深入開展“法律六進”主題活動,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網絡的“強輻射”作用,廣范圍、多渠道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活動,不斷深化社會各界對審計工作的認識,提高全員審計法律意識。
——審計執法環境不斷優化。全省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均由行政首長直接分管審計工作,每年赴審計機關調研,專題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及時作出批示,主動督促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審計機關聯合紀檢、監察、公安、檢察等執法執紀機關先后出臺了《關于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在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等一系列意見辦法,建立了移送和協作配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反腐作用。江蘇省審計廳和部分省轄市審計局作為省、市依法行政考核帶隊單位,連續4年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依法行政情況進行實地核查,促進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樹立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增強支持配合審計工作的自覺性。(李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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