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臺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意見
中央七部委出臺下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后,河南省委副書記、省長謝伏瞻和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克作出批示,要求河南省審計廳牽頭,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成員單位配合,盡快出臺河南省貫徹《實施細則》的具體意見。近日,河南省審計廳聯合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國資委,結合河南實際,制定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該《意見》從計劃管理、協作配合、結果運用等方面對全省各級各部門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推動河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深化、發展和提高夯實了基礎。
《意見》要求,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動態管理機制。各級各部門要科學合理制定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實現審計全覆蓋。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由審計部門牽頭,建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動態數據庫。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編制、人社、國資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提供與審計對象有關的基本資料和情況,確保審計對象數據庫及時更新和正常運行。
《意見》強調,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各級要按照崗位性質和經濟責任的重要程度實施審計對象分類管理,根據不同類別審計對象,采取不同的經濟責任審計方式,確保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為A、B、C三個類別。A類: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具有資金分配權、資源管理權、項目審批權、行政許可權及資金總量大的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主要領導干部;重點院校主要領導干部;規模較大、資金總量較大的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該類屬于重點審計對象,確保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B類:A類審計對象之外的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主要領導干部;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政府駐外辦事機構主要領導干部;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主要領導干部;一般院校主要領導干部;A類審計對象之外的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該類審計對象實行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C類:黨委工作部門、人民團體主要領導干部;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干部;其他需要審計的對象。該類審計對象以離任審計為主。
《意見》明確,完善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制定程序。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于每年10月份向本級組織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初步建議,包括審計計劃安排原則、審計對象數量、建議選擇的審計對象等,作為組織部門提出委托審計建議的參考。各級組織部門根據審計部門的初步建議,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委托審計建議。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委托審計建議研究討論后,于每年12月底前擬定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審計部門于當年1月份報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準后,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一并安排組織實施。
《意見》指出,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制定制度,溝通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討論解決有關問題,督促落實有關事項等。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通過信息交流、政策會商、問題反饋等形式,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管理效果。各級各部門要健全完善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化建設。要積極構建與《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銜接配套的制度規范體系。抓緊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機制和部門協作配合機制;修訂完善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自然資源審計操作辦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等。嚴格規范管理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要繼續探索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在探索試點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出臺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操作指南。同時,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機構編制管理情況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抓實抓好,積極探索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審計的方式方法,制定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審計操作辦法,明確政策口徑,規范工作流程,強力推進這項工作。
《意見》還強調,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將審計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考核、獎懲、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培訓等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與紀律處分、廉潔從政、黨內監督、責任追究、機構編制管理等各項制度有機銜接的途徑和辦法,進一步明確各自在審計結果運用中的職責,積極構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共享平臺,形成聯動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成效。
《意見》最后要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機構,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機制,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提供有效保障。(唐軍平 張少民 王黨民)
《意見》要求,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動態管理機制。各級各部門要科學合理制定經濟責任審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實現審計全覆蓋。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由審計部門牽頭,建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動態數據庫。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編制、人社、國資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提供與審計對象有關的基本資料和情況,確保審計對象數據庫及時更新和正常運行。
《意見》強調,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各級要按照崗位性質和經濟責任的重要程度實施審計對象分類管理,根據不同類別審計對象,采取不同的經濟責任審計方式,確保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為A、B、C三個類別。A類:地方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具有資金分配權、資源管理權、項目審批權、行政許可權及資金總量大的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主要領導干部;重點院校主要領導干部;規模較大、資金總量較大的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該類屬于重點審計對象,確保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B類:A類審計對象之外的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主要領導干部;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政府駐外辦事機構主要領導干部;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主要領導干部;一般院校主要領導干部;A類審計對象之外的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該類審計對象實行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C類:黨委工作部門、人民團體主要領導干部;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干部;其他需要審計的對象。該類審計對象以離任審計為主。
《意見》明確,完善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制定程序。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于每年10月份向本級組織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初步建議,包括審計計劃安排原則、審計對象數量、建議選擇的審計對象等,作為組織部門提出委托審計建議的參考。各級組織部門根據審計部門的初步建議,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委托審計建議。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委托審計建議研究討論后,于每年12月底前擬定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草案,由審計部門于當年1月份報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準后,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一并安排組織實施。
《意見》指出,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會議,研究制定制度,溝通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討論解決有關問題,督促落實有關事項等。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通過信息交流、政策會商、問題反饋等形式,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管理效果。各級各部門要健全完善制度,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化建設。要積極構建與《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銜接配套的制度規范體系。抓緊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機制和部門協作配合機制;修訂完善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管理辦法、自然資源審計操作辦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等。嚴格規范管理經濟責任審計行為,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要繼續探索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在探索試點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出臺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操作指南。同時,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機構編制管理情況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抓實抓好,積極探索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審計的方式方法,制定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審計操作辦法,明確政策口徑,規范工作流程,強力推進這項工作。
《意見》還強調,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將審計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考核、獎懲、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培訓等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與紀律處分、廉潔從政、黨內監督、責任追究、機構編制管理等各項制度有機銜接的途徑和辦法,進一步明確各自在審計結果運用中的職責,積極構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共享平臺,形成聯動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成效。
《意見》最后要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機構,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機制,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提供有效保障。(唐軍平 張少民 王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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