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常務副省長馬俊清: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促進領導干部用好權履好職
近日,吉林省召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會上,吉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馬俊清在聽取了省審計廳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和各成員單位發言后強調:要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促進領導干部用好權、履好職。
馬俊清指出,省委、省政府對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度重視,省委常委會和省政府常務會多次聽取有關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規定》、加強我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的匯報,巴音朝魯書記對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結果運用等方面,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確要求。蔣超良省長要求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部署,扎實推進我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我們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權力行使和責任落實為重點,以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為主線,結合中央“八項規定”相關要求落實情況,進一步加大責任審計和責任追究力度,促進領導干部理好財、用好權、盡好責,規范權力運行,促進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近年來,在省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省各級審計機關緊緊圍繞反腐、改革、發展、民生等工作重點,切實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2012年以來,全省共對2525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發現違紀違規問題金額109億元,管理不規范問題金額246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7779萬元。在實踐中開展的領導干部任期輪審制、任職前審計、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同步審計、分類管理等許多工作得到了國家審計署的肯定。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支持審計部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省委組織部將省管領導干部名單全部“一次性”委托給省審計廳,對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常態化、規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當然,我們的工作還有差距,比如在經濟責任揭示、經濟責任評價、經濟責任認定、經濟責任追究、經濟責任公開等諸多方面,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馬俊清強調,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于促進領導干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完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促進懲防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問責、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將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提到“權力監督制約”這個更高的層面上來;在制度建設方面,專門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重要制度辦法,去年底中組部又下發了《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審計。今年七月,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七部委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最近,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深化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各級領導干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這些都充分說明黨中央、國務院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度重視,也為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談到今后如何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他強調指出:
一是高度重視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照兩辦《規定》要求,全省各級黨政主要領導既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者,也是被審計對象,既要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要主動接受審計監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等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的高度來看待這項工作,主動找準自身工作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結合點,主動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納入其中,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不斷把聯席會議制度建設好、運用好,切實發揮組織、領導和協調的作用;要按照中組部的要求,努力實現用更多、更具體、更有針對性的量化指標來評價領導干部;要建立完善我省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各項規章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三是突出重點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完整準確把握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要求,積極開展各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各級各類領導干部審計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并逐步實行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要統籌考慮審計人力資源和干部監督管理的需要,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力度。要重點檢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情況,包括貫徹落實“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國務院“約法三章”等一系列廉政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加大對政府投資重點項目、政府債務、民生資金、“三公”經費、地方財力狀況、土地等自然資源管理、招商引資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并高度關注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的內容。對這些事項的審計,不僅要看決策過程,更要看實施效果,看決策實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是保證質量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為中心,繼續創新和完善審計方法,通過開展任前審計、項目審計、決策審計等,全面審計領導干部的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要繼續改進審計組織方式,從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入手,精選審計項目,通過同步審計、輪審制等方式,探索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大格局,在更高層次上統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堅持真審計、嚴審計,凡是確定的審計項目,要一個一個審查清楚,一個一個落實到位,堅決查個水落石出,對黨和人民有個負責任的交代。
五是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情況反饋等制度,加大問責和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深化審計成果轉化和運用的效果,提高審計監督效能。要按照“審前共商、審中協作、審后利用”的要求,加強各成員單位間的溝通和密切配合,將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檢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使審計結果成為干部監督管理、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為規范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力推手。
六是加強隊伍建設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廣大審計工作者要忠誠履職,勇于擔當,無私無畏,說真話、報實情、講真相,善始善終、善做善成,時刻堅守依法履職和審計質量這條“生命線”、職業操守和文明審計這條“保障線”、廉政紀律和保密紀律這條“高壓線”,自覺規范和約束審計行為,著力提升專業技能和攻堅破難能力,提升綜合分析和業務管理能力,提升系統理論思維和把握大勢能力,努力打造讓黨和人民滿意的審計鐵軍。各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審計部門放手開展審計工作,及時幫助解決好審計工作中面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推動審計工作不斷為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新的貢獻。(董汝幸)
馬俊清指出,省委、省政府對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度重視,省委常委會和省政府常務會多次聽取有關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規定》、加強我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的匯報,巴音朝魯書記對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結果運用等方面,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確要求。蔣超良省長要求一定要認真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部署,扎實推進我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我們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權力行使和責任落實為重點,以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為主線,結合中央“八項規定”相關要求落實情況,進一步加大責任審計和責任追究力度,促進領導干部理好財、用好權、盡好責,規范權力運行,促進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近年來,在省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省各級審計機關緊緊圍繞反腐、改革、發展、民生等工作重點,切實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2012年以來,全省共對2525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發現違紀違規問題金額109億元,管理不規范問題金額246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7779萬元。在實踐中開展的領導干部任期輪審制、任職前審計、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同步審計、分類管理等許多工作得到了國家審計署的肯定。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支持審計部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省委組織部將省管領導干部名單全部“一次性”委托給省審計廳,對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常態化、規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當然,我們的工作還有差距,比如在經濟責任揭示、經濟責任評價、經濟責任認定、經濟責任追究、經濟責任公開等諸多方面,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馬俊清強調,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于促進領導干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完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促進懲防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問責、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將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提到“權力監督制約”這個更高的層面上來;在制度建設方面,專門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等重要制度辦法,去年底中組部又下發了《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強化任期內舉債情況的審計。今年七月,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七部委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最近,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深化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各級領導干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這些都充分說明黨中央、國務院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度重視,也為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談到今后如何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他強調指出:
一是高度重視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照兩辦《規定》要求,全省各級黨政主要領導既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者,也是被審計對象,既要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要主動接受審計監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等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的高度來看待這項工作,主動找準自身工作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結合點,主動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納入其中,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共同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不斷把聯席會議制度建設好、運用好,切實發揮組織、領導和協調的作用;要按照中組部的要求,努力實現用更多、更具體、更有針對性的量化指標來評價領導干部;要建立完善我省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各項規章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三是突出重點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完整準確把握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要求,積極開展各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各級各類領導干部審計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并逐步實行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要統籌考慮審計人力資源和干部監督管理的需要,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力度。要重點檢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情況,包括貫徹落實“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國務院“約法三章”等一系列廉政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加大對政府投資重點項目、政府債務、民生資金、“三公”經費、地方財力狀況、土地等自然資源管理、招商引資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并高度關注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的內容。對這些事項的審計,不僅要看決策過程,更要看實施效果,看決策實施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是保證質量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以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為中心,繼續創新和完善審計方法,通過開展任前審計、項目審計、決策審計等,全面審計領導干部的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要繼續改進審計組織方式,從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入手,精選審計項目,通過同步審計、輪審制等方式,探索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大格局,在更高層次上統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堅持真審計、嚴審計,凡是確定的審計項目,要一個一個審查清楚,一個一個落實到位,堅決查個水落石出,對黨和人民有個負責任的交代。
五是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情況反饋等制度,加大問責和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深化審計成果轉化和運用的效果,提高審計監督效能。要按照“審前共商、審中協作、審后利用”的要求,加強各成員單位間的溝通和密切配合,將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檢監督等有機結合起來,使審計結果成為干部監督管理、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為規范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有力推手。
六是加強隊伍建設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廣大審計工作者要忠誠履職,勇于擔當,無私無畏,說真話、報實情、講真相,善始善終、善做善成,時刻堅守依法履職和審計質量這條“生命線”、職業操守和文明審計這條“保障線”、廉政紀律和保密紀律這條“高壓線”,自覺規范和約束審計行為,著力提升專業技能和攻堅破難能力,提升綜合分析和業務管理能力,提升系統理論思維和把握大勢能力,努力打造讓黨和人民滿意的審計鐵軍。各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審計部門放手開展審計工作,及時幫助解決好審計工作中面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推動審計工作不斷為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做出新的貢獻。(董汝幸)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