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審計監督 促進科學發展——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頒布實施20周年
內蒙古自治區主席 巴特爾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頒布實施20周年。20年來,全區各級審計機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有力促進了自治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加大預算執行審計力度,為政府加強預算管理和人大全面審查預決算提供了重要依據;加強對重大投資項目和重點民生資金的跟蹤審計,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20年來通過審計整改直接增收節支395億元;針對財政、金融、投資、國有資產管理等領域存在的風險隱患,及時開展審計工作,加強督促整改,維護經濟安全;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累計完成對1.1萬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在促進領導干部科學決策、正確履職、廉潔自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大對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的查處力度,共向司法、紀檢監察等部門移送重大案件637件,有力促進了全區反腐倡廉建設。
當前,我區各項事業發展正站在新的起點上。審計工作要適應形勢任務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九屆十一次全委(擴大)會議的部署,深入實施“8337”發展思路,以改革創新統領審計工作,在嚴肅揭露和查處違法違規問題的同時,注重揭示和分析違規問題背后涉及到的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充分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免疫系統”功能,當好公共財政的“衛士”。
審計工作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把審計的重點領域和關注的重點問題與自治區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一要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把國家和自治區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審計工作重點,密切關注各項政策措施的協調配合和實施效果,保證政策落到實處。加強對重大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大力推進績效審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二要更好地維護自治區經濟安全。審計機關要始終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行中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及時揭示、有效預防和化解各種風險隱患。特別要注意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及時提出應對建議,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三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對就業、社保、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民生領域專項資金的審計,揭露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促進自治區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努力讓每一分民生資金都花在為群眾辦實事上。
審計工作要積極推動改革創新。堅持把查處問題與促進改革、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結合起來,在更高層次上發揮審計監督作用。要加強單位預算執行、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的監督審查,重點揭示管理不嚴格、制度執行不到位、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等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典型案件,不僅要審深審透,嚴肅處理,還要深入分析,找出問題的原因和癥結,從完善制度、健全機制上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要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大膽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讓“增加生態資產、減少環境負債”的要求成為干部的自覺行動。要積極跟進財稅體制改革做好審計工作。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的要求,把政府全部收支納入審計范圍,促進規范預決算編報制度。財政審計工作要更多地關注制度建設、過程控制和結果評價,關注預算執行的效果,促進落實問責機制,推動建立政府績效管理制度。
審計工作要為廉政建設和法治政府建設助力。堅持把規范資金運行與規范權力運行結合起來,切實發揮審計在監督和制約權力運行上的作用。要繼續加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意識和能力。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并把債務管理、民生改善、環境治理、生態效益、科技創新等指標和實績納入評價內容。要加大對厲行節約的審計監督力度,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項配套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自治區實施細則等廉潔從政相關要求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加強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和樓堂館所清理情況的專項審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緊緊盯住財政資金管理、公共工程建設、土地和礦產資源出讓轉讓、國有資產處置和國有企業投資經營等重點環節,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對于重大案件線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發現的腐敗案件要及時向紀檢監察、公安司法等部門移交,共同筑牢預防和遏制腐敗的防線。
要關心和支持審計工作。審計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財經秩序、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開放越是深入,市場經濟越是發展,審計監督越要加強。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努力為審計機關依法履職創造良好環境。一要切實維護審計的獨立性。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審計機關雙重領導體制的規定,切實擔負起直接領導審計工作的責任。支持審計機關獨立開展工作、如實揭露問題,做到不干預、不護短。對政府重大經濟事項的研究決策、地方經濟發展指標的研究制定等,應當吸收審計機關參與。二要切實加強審計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審計人員職業準入制度和任職資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審計隊伍職業化制度,提升審計人員素質和工作效率,切實為審計機關履行職責創造良好條件。三要積極配合審計機關工作。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級領導干部要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審計監督,及時全面提供有關資料。對審計機關提出的意見建議,要及時整改落實,認真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對拖延推諉甚至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審計機關要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積極督促和跟蹤問題的整改,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審計法》頒布實施已經20年了。我們要以此為新起點,堅持不懈地深入貫徹落實《審計法》,推動審計工作與時俱進,改革創新,不斷開創審計事業發展新局面,為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當前,我區各項事業發展正站在新的起點上。審計工作要適應形勢任務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九屆十一次全委(擴大)會議的部署,深入實施“8337”發展思路,以改革創新統領審計工作,在嚴肅揭露和查處違法違規問題的同時,注重揭示和分析違規問題背后涉及到的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充分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免疫系統”功能,當好公共財政的“衛士”。
審計工作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把審計的重點領域和關注的重點問題與自治區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一要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把國家和自治區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審計工作重點,密切關注各項政策措施的協調配合和實施效果,保證政策落到實處。加強對重大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大力推進績效審計,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二要更好地維護自治區經濟安全。審計機關要始終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行中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及時揭示、有效預防和化解各種風險隱患。特別要注意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及時提出應對建議,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三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對就業、社保、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民生領域專項資金的審計,揭露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問題,促進自治區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努力讓每一分民生資金都花在為群眾辦實事上。
審計工作要積極推動改革創新。堅持把查處問題與促進改革、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結合起來,在更高層次上發揮審計監督作用。要加強單位預算執行、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的監督審查,重點揭示管理不嚴格、制度執行不到位、會計信息質量不高等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典型案件,不僅要審深審透,嚴肅處理,還要深入分析,找出問題的原因和癥結,從完善制度、健全機制上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要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大膽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建立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讓“增加生態資產、減少環境負債”的要求成為干部的自覺行動。要積極跟進財稅體制改革做好審計工作。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的要求,把政府全部收支納入審計范圍,促進規范預決算編報制度。財政審計工作要更多地關注制度建設、過程控制和結果評價,關注預算執行的效果,促進落實問責機制,推動建立政府績效管理制度。
審計工作要為廉政建設和法治政府建設助力。堅持把規范資金運行與規范權力運行結合起來,切實發揮審計在監督和制約權力運行上的作用。要繼續加大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斷提高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意識和能力。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并把債務管理、民生改善、環境治理、生態效益、科技創新等指標和實績納入評價內容。要加大對厲行節約的審計監督力度,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項配套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自治區實施細則等廉潔從政相關要求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加強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和樓堂館所清理情況的專項審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緊緊盯住財政資金管理、公共工程建設、土地和礦產資源出讓轉讓、國有資產處置和國有企業投資經營等重點環節,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對于重大案件線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發現的腐敗案件要及時向紀檢監察、公安司法等部門移交,共同筑牢預防和遏制腐敗的防線。
要關心和支持審計工作。審計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財經秩序、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革開放越是深入,市場經濟越是發展,審計監督越要加強。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努力為審計機關依法履職創造良好環境。一要切實維護審計的獨立性。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審計機關雙重領導體制的規定,切實擔負起直接領導審計工作的責任。支持審計機關獨立開展工作、如實揭露問題,做到不干預、不護短。對政府重大經濟事項的研究決策、地方經濟發展指標的研究制定等,應當吸收審計機關參與。二要切實加強審計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審計人員職業準入制度和任職資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審計隊伍職業化制度,提升審計人員素質和工作效率,切實為審計機關履行職責創造良好條件。三要積極配合審計機關工作。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各級領導干部要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審計監督,及時全面提供有關資料。對審計機關提出的意見建議,要及時整改落實,認真查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對拖延推諉甚至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審計機關要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積極督促和跟蹤問題的整改,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審計法》頒布實施已經20年了。我們要以此為新起點,堅持不懈地深入貫徹落實《審計法》,推動審計工作與時俱進,改革創新,不斷開創審計事業發展新局面,為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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