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強化審計決定執行督查 督查處掛牌履職 出臺專項辦法
多年來,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四川省政府都高度重視,要求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認真落實整改責任,切實糾正問題、強化管理、健全制度,加大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確保各項整改工作及時到位。為進一步加大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力度,破解執行難題,7月15日,經省編辦批復同意,四川省審計廳增掛“審計執行督查處”牌子,負責審計執行督查工作的專職機構由此誕生。8月26日,該廳制定審計執行督查辦法,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和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
自掛牌之日起,審計執行督查處開始履職。辦的第一件事情是,根據兩位省領導在審計廳關于2011-2012年度草原生態建設資金專項審計調查綜合報告上的批示,對該項目審計決定、報告及移送處理的情況進行督查。他們深入涼山、阿壩、甘孜三個民族自治州,達到海拔三、四千米的若爾蓋、道孚等縣,先后檢查了財政局、畜牧局、紀委、林業局、環保局等多個單位,并對問題較為集中的普格縣進行了抽查。
隨著督察工作的開展,四川省審計廳又迅速制定審計執行督查辦法。新的辦法明確了督查事項。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事項的落實到位情況;被審計單位及有關地方和主管部門對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對審計機關移送處理事項受理及其結果的情況;對省委、省政府、審計署及廳長有關審計項目實施結果督查類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明確了督查重點。對審計決定涉及問題多且整改不落實的單位,以及涉及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地方財政決算審計、被審計單位為地方政府的重點專項審計等重要審計項目。
指明了具體做法。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責成其限期執行。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執行,又未能提出正當理由的處理:書面向被審計單位所在的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責成其督促整改落實;在向省政府提交年度審計結果報告、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審計工作及審計整改情況時,如實披露被審計單位未予整改的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定責,并追蹤問責;納入審計結果向社會公開的內容,由社會公眾和輿論媒體進行監督;提請有關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法協助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依法建議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新辦法已經開始實施,我們將不辱使命?!睂徲媹绦卸讲樘庁撠熑苏f。(夏明 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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