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印發深入推進審計工作轉型升級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十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暨全省經濟工作會議和審計署《關于切實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近日,湖北省審計廳向全省審計機關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審計工作轉型升級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見》,對大力推進審計工作轉型升級,服務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部署。
《意見》要求,全省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要認真學習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省委和審計署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舉措,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科學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重點、優先順序、主攻方向、工作機制、推進方式,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和審計署決策部署上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實現各項改革目標、任務和要求上來,把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與審計工作對接起來,切實增強推進審計工作轉型升級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的緊迫感和使命感。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要積極推進審計定位向服務國家治理轉型,審計工作統籌發展向一體化模式轉型,審計業務工作向縱深轉型,審計組織方式和技術手段向智能集成型轉型,審計工作向精細化、透明化、科學化轉型。通過大力推進審計工作轉型升級,提升審計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
《意見》提出,要堅持“底線思維”,依法查處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和經濟案件線索,為全面深化改革保駕護航。一是堅守“法律底線”,堅決查處財政、投資、金融、國土等領域經濟運行重點環節濫用職權、貪污受賄、騙取侵占等違法違紀問題;二是堅守“紀律底線”,堅決查處違反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規章辦法明令禁止的“四風”問題;三是堅守“民生底線”,堅決查處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民生資金、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四是堅守“秩序底線”,堅決查處隱瞞、截留、虛報、套取,以及私設賬外資產等違反財經秩序的行為和問題;五是堅守“程序底線”,堅決查處招商引資、土地出讓、生態環境建設等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中超越權限、插手干預和操縱的問題。
《意見》強調,服務全面深化改革,必須把解放思想作為“第一道程序”。要按照省委提出的“三個有利于”標準和“力度統一論”要求,破除簡單機械的思維定式,樹立辯證思維,秉承依法審計與實事求是精神,正確處理依法依規與改革發展的關系。要正確區分和準確把握五條界限,即:采取改革創新舉措與執行現有法律制度和政策規定的界限,改革發展中的現實情況與法律法規政策適用時間的界限,改革創新中的失誤與借改革之名謀取私利違法違紀的界限,改革創新中采取符合中央、省委原則精神的區域性招商引資等政策性舉措與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的界限,審計查出問題問責中“公錯”與“私罪”的界限。對在改革中出現的突破原有制度或規定的創新舉措,只要符合中央、省委精神和改革方向,要堅決予以支持;對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工作失誤,要認真分析問題產生的歷史背景、發展過程和現實環境,慎重穩妥地反映和處理;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準確界定相關責任,既不能以現在的規定制度去查處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用過時的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努力營造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改革氛圍。
《意見》指出,要全面有效履行職責,為“建成支點、走在前列”和“五個湖北”建設充分發揮審計作用。一是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委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著力加強對重大經濟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二是緊緊圍繞推動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著力加強績效審計;三是緊緊圍繞改善民生、推進社會公平正義,著力加強民生資金和生態環境項目的審計;四是緊緊圍繞促進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著力加強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五是緊緊圍繞維護經濟安全,著力加強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揭示。
《意見》明確,采取四項措施,為推進審計工作轉型升級服務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強保障。一是建立健全轉型升級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機制。采取分類指導和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各項工作整體可持續發展。二是充分發揚審計干部首創精神。鼓勵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干部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最大限度鼓勵和保護審計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三是推進審計機關改進作風常態化。建立健全“有所為”的激勵機制、“不作為”的約束機制、“慢作為”的督促機制、“亂作為”的懲戒機制,以過硬的審計執行力推動轉型升級。四是構建轉型升級服務全面深化改革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深化統籌全省審計工作發展的考核,以考核促進轉型升級服務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實際成效。(劉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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