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常務副省長李克:經濟責任審計要著力跟蹤問效
近日,河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克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要在加大任中審計比重、推進同步審計、擴大審計覆蓋面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結果運用這一關鍵環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完善結果運用、整改督查機制,著力跟蹤問效,促進各級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監督機制。
李克指出,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扎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推進完善干部管理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較好地發揮了服務和保障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發展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深化,各級要進一步研究改進相關措施,尤其是對離任領導干部審計結果的整改提出有效辦法,解決崗位變動、人員調整、新官不理舊賬等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要分析研究審計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李克要求,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著力抓好三個方面:一要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堅持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逐年增加審計項目數量,進一步加大任中審計比重。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制度,強化對權力集中部門和資金、資產、資源密集領域主要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和重點部門、單位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逐步擴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覆蓋面。二要注重審計結果運用。各級要高度重視審計結果運用,按照中央兩辦《規定》要求,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和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組織人事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反腐敗抓源頭”工作機制,作為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查處審計移送的經濟案件線索。三要著力抓好整改。各級要立行立改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依法追究被審計領導干部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單位)要在法定期限內,不折不扣地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尤其是離任領導干部原任職地區、部門(單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健全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審計機關要分析研究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中存在的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為省委、省政府宏觀決策和加強干部管理監督提供參考。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特別是離任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單位)執行審計決定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并將結果運用、整改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向領導小組匯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定期對省轄市、省直管縣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切實強化結果運用和整改工作。(曉春 恒超 黨民)
李克指出,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扎實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推進完善干部管理監督機制、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較好地發揮了服務和保障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發展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深化,各級要進一步研究改進相關措施,尤其是對離任領導干部審計結果的整改提出有效辦法,解決崗位變動、人員調整、新官不理舊賬等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要分析研究審計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李克要求,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著力抓好三個方面:一要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堅持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逐年增加審計項目數量,進一步加大任中審計比重。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制度,強化對權力集中部門和資金、資產、資源密集領域主要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對省轄市、省直管縣和重點部門、單位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逐步擴大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覆蓋面。二要注重審計結果運用。各級要高度重視審計結果運用,按照中央兩辦《規定》要求,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和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組織人事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反腐敗抓源頭”工作機制,作為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查處審計移送的經濟案件線索。三要著力抓好整改。各級要立行立改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依法追究被審計領導干部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單位)要在法定期限內,不折不扣地執行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尤其是離任領導干部原任職地區、部門(單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健全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審計機關要分析研究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中存在的共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為省委、省政府宏觀決策和加強干部管理監督提供參考。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特別是離任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單位)執行審計決定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并將結果運用、整改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向領導小組匯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定期對省轄市、省直管縣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切實強化結果運用和整改工作。(曉春 恒超 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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