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審計局與市紀檢監察機關建立案件線索雙向移送機制
為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的協作配合,建立順暢的案件線索雙向移送機制,不斷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日前,天津市紀委、市監察局與市審計局聯合下發《中共天津市紀委市監察局與市審計局移送案件線索暫行辦法》。
該辦法規定,市審計機關和市紀檢監察機關應及時移送案件線索。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中,發現有關單位和人員有違反黨紀政紀行為,屬于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的,應將案件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發現有關單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及財務收支行為,屬于審計機關管轄范圍的,應將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審計機關。市審計局和市紀檢監察機關收到案件線索后,應根據各自管轄權限交有關單位和部門辦理,并及時向對方通報處理結果。
該辦法明確,市紀委、市監察局與市審計局之間移送案件線索工作,統一在市反腐敗協調小組領導下開展,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同時,分別確定承辦事項機構并指派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此外,該辦法還在規范案件線索移送程序、移送處理文書等方面作出了規定。(龐茂明 艾華)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