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審計促進構建制度“籠子” 推進專項資金管理改革創新
2013年,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廣東省審計廳對省財政廳和24個省直重點部門單位管理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審計結果專題上報省委省政府后,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批示和充分肯定,并就此展開了一系列加強和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制度建設和專項行動。
結合審計發現的部分專項資金設立程序不夠全面規范、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完善、分配審批不夠公開透明、管理使用不夠規范高效等問題,廣東省委省政府著力推進專項資金管理改革創新,部署財政、審計等部門研究編制制度“籠子”,重構專項資金管理的基礎性制度。同時,還將違規使用專項資金做為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五個“專項整治行動”之一,切實采取行動規范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行為。
2013年12月,廣東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加強省級專項資金管理提供了制度規范和保障,為約束專項資金分配權力設制了制度的“籠子”。
《管理辦法》充分吸收了審計意見和建議,將審計提出的一些問題解決辦法融進了有關制度細節。一是設立“三個載體”覆蓋專項資金管理全過程。在專項資金設立環節建立專項資金目錄,在預算編制和分配環節建立專項資金項目庫,在信息公開環節建立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統一平臺。二是實行“三個明確”落實專項資金管理職責。如明確了專項資金管理中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等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了省級部門和省領導對專項資金的審批權限,明確了專項資金在設立、調整、申報、審批、分配、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流程。三是實行“三項制度”管理專項資金審批。包括實行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專項審批內部制衡制度,對涉及多個部門工作職能的專項資金實施橫向并聯審批制度,實行年度安排總體計劃及具體實施項目復式審批制度。四是建立“三個機制”監督專項資金運行。建立了績效考核機制、定期清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五是突出“三個權限”管住專項資金審批權力。對于專項資金的設立、明細分配計劃和省級預備費均按資金大小設定不同的審批權限。六是實行“八個公開”提高專項資金信息透明度。包括向社會公開管理辦法、申報指南、申報情況、分配方式和分配程序、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以及接受與處理投訴等情況。(姚洪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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