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量化評價
為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今年,浙江省各級審計機關將按照《浙江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操作規程》)實施所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積極探索以“一觀三化一廉”為核心的經濟責任量化評價指標體系,全面推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量化評價。
《操作規程》于2011年底正式印發,共7章38條,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審計實施、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審計結果等各個環節明確了具體的操作要求。圍繞“一觀三化一廉”,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權利運行公開化、操作行為規范化、資源配置市場化、廉潔自律情況,《操作規程》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企業科學發展情況、遵守法律法規和貫徹落實宏觀經濟政策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企業治理和管控情況、企業財務狀況、企業領導人員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等方面,具體規定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同時,《操作規程》對經濟責任審計特有的操作環節也作了具體規定,如被審計企業領導人員的述職報告、審計進點會、中層以上領導人員訪談等。
《操作規程》最大特色是以“一觀三化一廉”為核心構建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量化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在結構上由基本指標體系和修正指標體系組成,其中基本指標體系由6個一級指標、19個二級指標、56個三級指標組成,是“一觀三化一廉”的具體化和分級分解細化;修正指標體系主要用于修正不同企業因所屬行業特色不同導致的評價偏差,力求體現人格化和責任化的特點。為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量化評價過程,《操作規程》針對每一個評價指標均制定了具體的計分標準和評價依據,確保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用性。
《操作規程》是浙江省圍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兩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出臺的“兩個辦法四個操作規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布實施不僅實現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清晰化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規范化,有助于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深化發展,科學構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效機制,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為黨委用人決策的服務水平。(劉悅 吳肖浦)
《操作規程》于2011年底正式印發,共7章38條,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管理、審計實施、審計內容、審計評價、審計結果等各個環節明確了具體的操作要求。圍繞“一觀三化一廉”,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權利運行公開化、操作行為規范化、資源配置市場化、廉潔自律情況,《操作規程》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企業科學發展情況、遵守法律法規和貫徹落實宏觀經濟政策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企業治理和管控情況、企業財務狀況、企業領導人員遵守廉潔從業規定情況等方面,具體規定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同時,《操作規程》對經濟責任審計特有的操作環節也作了具體規定,如被審計企業領導人員的述職報告、審計進點會、中層以上領導人員訪談等。
《操作規程》最大特色是以“一觀三化一廉”為核心構建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量化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在結構上由基本指標體系和修正指標體系組成,其中基本指標體系由6個一級指標、19個二級指標、56個三級指標組成,是“一觀三化一廉”的具體化和分級分解細化;修正指標體系主要用于修正不同企業因所屬行業特色不同導致的評價偏差,力求體現人格化和責任化的特點。為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量化評價過程,《操作規程》針對每一個評價指標均制定了具體的計分標準和評價依據,確保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用性。
《操作規程》是浙江省圍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兩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出臺的“兩個辦法四個操作規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布實施不僅實現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清晰化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規范化,有助于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深化發展,科學構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效機制,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為黨委用人決策的服務水平。(劉悅 吳肖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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