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制定辦法推動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為加強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日前,湖北省審計廳制定了《湖北省審計機關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印發全省審計機關施行?!掇k法》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強化審計風險管理,既是對該省審計機關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的補充完善,又是在制度上規范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具體體現?!掇k法》從四個方面就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是明確了防控的主題概念和適用范圍?!掇k法》依次表述了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等相關主題概念,明確規定了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參與審計項目的范圍,著重指出了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是審計機關對在利用外部審計力量行使審計職權所涉及的招標聘用、項目分配以及管理、使用、考評、付費等環節和過程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進行風險排查、實時監控、預警糾偏、完善制度,以預防腐敗行為發生的綜合管理和控制活動,為全省審計機關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參與規定范圍內的審計項目實行廉政風險防控提供了有力依據。
二是規定了防控的重點環節及內容?!掇k法》緊緊圍繞審計機關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全過程,以規范審計機關涉及利用外部審計力量環節和領域的權力運行為抓手,以外部審計力量招投標、審計項目分配、參與審計工作、內部監管、經費保障等五個環節為重點,分別例舉了未建立外部審計力量備選庫和評委專家庫充實調整和淘汰更新機制、未采取隨機產生方式選取參與審計項目的對象、放任或授意由外部人員獨立調查取證、未將外部人員納入審計組統一教育管理、將審減額與審計經費直接掛鉤、未執行聘用經費由審計機關支付規定等31種重點防控的具體行為。
三是提出了防控的具體措施?!掇k法》著眼健全完善利用外部審計力量的廉政教育、監督檢查、考核評估、責任追究等制度機制,提出了加強外部審計力量的審前業務培訓和廉政及認同教育、嚴格外部審計力量招投標制度、實行審計項目隨機分配制度、建立利用外部審計力量綜合考核機制、探索建立多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和聘用經費保障機制、完善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責任制等11條防控措施,并對廉政風險信息的收集、預警和處置等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各地審計機關運用審計權力運行風險電子監控系統,對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廉政風險,實行流程管理和電子監控,實現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的事前預防、事中監控和事后處置。
四是強化了防控工作的相關責任?!掇k法》要求全省審計機關將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和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考核制度,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對不認真落實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通過對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的排查預防、即時監控、預警糾錯、綜合管理,切實規范權力運行,確保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取得扎實成效。(岳松)
一是明確了防控的主題概念和適用范圍?!掇k法》依次表述了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等相關主題概念,明確規定了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參與審計項目的范圍,著重指出了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是審計機關對在利用外部審計力量行使審計職權所涉及的招標聘用、項目分配以及管理、使用、考評、付費等環節和過程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進行風險排查、實時監控、預警糾偏、完善制度,以預防腐敗行為發生的綜合管理和控制活動,為全省審計機關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參與規定范圍內的審計項目實行廉政風險防控提供了有力依據。
二是規定了防控的重點環節及內容?!掇k法》緊緊圍繞審計機關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全過程,以規范審計機關涉及利用外部審計力量環節和領域的權力運行為抓手,以外部審計力量招投標、審計項目分配、參與審計工作、內部監管、經費保障等五個環節為重點,分別例舉了未建立外部審計力量備選庫和評委專家庫充實調整和淘汰更新機制、未采取隨機產生方式選取參與審計項目的對象、放任或授意由外部人員獨立調查取證、未將外部人員納入審計組統一教育管理、將審減額與審計經費直接掛鉤、未執行聘用經費由審計機關支付規定等31種重點防控的具體行為。
三是提出了防控的具體措施?!掇k法》著眼健全完善利用外部審計力量的廉政教育、監督檢查、考核評估、責任追究等制度機制,提出了加強外部審計力量的審前業務培訓和廉政及認同教育、嚴格外部審計力量招投標制度、實行審計項目隨機分配制度、建立利用外部審計力量綜合考核機制、探索建立多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和聘用經費保障機制、完善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責任制等11條防控措施,并對廉政風險信息的收集、預警和處置等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各地審計機關運用審計權力運行風險電子監控系統,對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廉政風險,實行流程管理和電子監控,實現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的事前預防、事中監控和事后處置。
四是強化了防控工作的相關責任?!掇k法》要求全省審計機關將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和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考核制度,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對不認真落實防控措施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通過對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的排查預防、即時監控、預警糾錯、綜合管理,切實規范權力運行,確保利用外部審計力量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取得扎實成效。(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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