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審計廳印發2012年度全省審計機關法治建設審計普法工作要點
2012年是湖北省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之年,是全面實施五年法治建設和“六五”普法規劃的攻堅之年。為在高起點上推動全省審計機關法治建設審計普法實現新跨越,近日,湖北省審計廳印發了2012年度全省審計機關法治建設審計普法工作要點。
——完善規章制度。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和新修訂的《國家審計準則》,按照規范審計權力運行、防范審計風險的新要求,修訂全省優秀審計項目評比、全省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廳機關審計項目量化考評等制度。堅持確實需要、突出重點、條件成熟、統籌兼顧原則,繼續加大審計建章立制工作力度。按照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的新要求,健全審理流程、審理會議、審理情況通報考評、審理資料歸檔等項制度,提高審理工作的規范化水平。按照省政府年度立法計劃,做好湖北省內部審計規定的立法溝通協調工作。按照制度廉潔性評估、規章制度備案、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審計機關發布的各類規范性文件,要進行制度廉潔性評估,及時報送上一級審計機關;符合規定的要報送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公開。
——加強質量管理。一是深入推進審理工作。省廳率先垂范,嚴格執行《湖北省審計機關審計項目審理操作規程》,上傳審計現場電子資料審理、報送紙質資料審理相結合,全過程實時監控審計實施。省廳加強調研,全省整體推進。并公開通報審理結果。對審計組按規定上傳審計現場電子資料情況和審理發現的問題進行公開通報;根據審理情況量化考核審計質量;考評審理人員審理質量、效率、服務態度、服務水平。上述考核結果公開通報,與評優評先、年終考核掛鉤。結合審理工作開展,充分利用審理成果,探索提供審計文書模板,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適用法律法規指引。二是繼續開展質量檢查。以審計準則貫徹實施情況、審理工作開展情況、審計風險防范情況為重點,檢查和調研相結合,相互交流和現場培訓相結合,量化考評和通報結果相結合,繼續開展好全省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采取切實措施狠抓督促整改。依法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推進依法審計。三是認真評選優秀項目。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認真開展好全省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進一步創新評選方法,完善成果展示方式,發揮優秀審計項目在提高質量、防范風險、提升素質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按照審計署要求,報送優秀審計項目參加全國地方審計機關優秀審計項目評比,在更高層面上、更大范圍內展示湖北審計成果。
——推進依法行政。積極探索和推進審計機關依法治理的實踐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建設單位創建活動,總結推廣經驗,不斷提高創建水平,努力推進審計機關法治建設。結合實際推進依法治理,開展法治建設先進機關和行業學法用法示范單位、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突出服務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主題,立足提高全省審計人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繼續深化“法律進機關”主題活動,不斷增強依法審計和服務大局的能力。圍繞推進依法行政,開展專項治理活動。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嚴格遵循審計執法程序,切實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推進審計公開,細化執法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進一步提高審計公信力和執行力,進一步提升依法管理、依法審計、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開展審計普法。認真實施《湖北省審計機關2011—2015年法治建設暨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深入推進審計機關領導干部學法、公務員學法,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憲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國家審計準則、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財經行政和刑事法律法規的學習,使審計人員全面掌握審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實質,依法行使審計監督職權,自覺規范審計行為。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開展法律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等形式多樣的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結合工作實際,舉辦審計審理、政府投資審計規范操作、審計法律法規專門培訓班,培訓各類審計法律骨干,持續提高審計人員法律素養、依法審計能力。在審計署、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等部門的宣傳媒體上宣傳審計法制工作,擴大審計工作影響。
——優化法律服務。一是做好審計法律事務。對符合審計聽證的事項,按照規定認真組織進行聽證。對符合審計復議規定的事項,依法受理,認真復議。被審計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提出申訴、申請復核的,客觀公正予以處理。審計機關涉及政府裁決、行政訴訟事項的,積極辦理,妥善應對。二是服務案件線索移送。高質量、高效率地做好審計查處經濟案件線索的移送、跟蹤、考核工作,促進審計查處經濟案件線索工作再上臺階。三是解答各類法律咨詢。四是豐富審計普法載體。五是核查社會審計報告。結合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審計項目審理、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聘請中介機構人員參加審計等工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發現社會審計機構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執業準則等情況的,移送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追究責任。六是開展審計法制科研。理論實踐相結合,圍繞審計準則貫徹實施、審理工作深入推進、審計執法責任追究、審計執法效能提升等開展審計法制科研和調研,服務領導決策,服務審計執法。(高志明)
——完善規章制度。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和新修訂的《國家審計準則》,按照規范審計權力運行、防范審計風險的新要求,修訂全省優秀審計項目評比、全省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廳機關審計項目量化考評等制度。堅持確實需要、突出重點、條件成熟、統籌兼顧原則,繼續加大審計建章立制工作力度。按照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的新要求,健全審理流程、審理會議、審理情況通報考評、審理資料歸檔等項制度,提高審理工作的規范化水平。按照省政府年度立法計劃,做好湖北省內部審計規定的立法溝通協調工作。按照制度廉潔性評估、規章制度備案、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審計機關發布的各類規范性文件,要進行制度廉潔性評估,及時報送上一級審計機關;符合規定的要報送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公開。
——加強質量管理。一是深入推進審理工作。省廳率先垂范,嚴格執行《湖北省審計機關審計項目審理操作規程》,上傳審計現場電子資料審理、報送紙質資料審理相結合,全過程實時監控審計實施。省廳加強調研,全省整體推進。并公開通報審理結果。對審計組按規定上傳審計現場電子資料情況和審理發現的問題進行公開通報;根據審理情況量化考核審計質量;考評審理人員審理質量、效率、服務態度、服務水平。上述考核結果公開通報,與評優評先、年終考核掛鉤。結合審理工作開展,充分利用審理成果,探索提供審計文書模板,違紀違規問題定性、處理處罰適用法律法規指引。二是繼續開展質量檢查。以審計準則貫徹實施情況、審理工作開展情況、審計風險防范情況為重點,檢查和調研相結合,相互交流和現場培訓相結合,量化考評和通報結果相結合,繼續開展好全省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采取切實措施狠抓督促整改。依法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推進依法審計。三是認真評選優秀項目。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要求,認真開展好全省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進一步創新評選方法,完善成果展示方式,發揮優秀審計項目在提高質量、防范風險、提升素質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按照審計署要求,報送優秀審計項目參加全國地方審計機關優秀審計項目評比,在更高層面上、更大范圍內展示湖北審計成果。
——推進依法行政。積極探索和推進審計機關依法治理的實踐形式。深入開展法治建設單位創建活動,總結推廣經驗,不斷提高創建水平,努力推進審計機關法治建設。結合實際推進依法治理,開展法治建設先進機關和行業學法用法示范單位、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突出服務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主題,立足提高全省審計人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繼續深化“法律進機關”主題活動,不斷增強依法審計和服務大局的能力。圍繞推進依法行政,開展專項治理活動。認真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嚴格遵循審計執法程序,切實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推進審計公開,細化執法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進一步提高審計公信力和執行力,進一步提升依法管理、依法審計、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開展審計普法。認真實施《湖北省審計機關2011—2015年法治建設暨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深入推進審計機關領導干部學法、公務員學法,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憲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國家審計準則、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財經行政和刑事法律法規的學習,使審計人員全面掌握審計法律法規的內容和實質,依法行使審計監督職權,自覺規范審計行為。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開展法律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等形式多樣的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結合工作實際,舉辦審計審理、政府投資審計規范操作、審計法律法規專門培訓班,培訓各類審計法律骨干,持續提高審計人員法律素養、依法審計能力。在審計署、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等部門的宣傳媒體上宣傳審計法制工作,擴大審計工作影響。
——優化法律服務。一是做好審計法律事務。對符合審計聽證的事項,按照規定認真組織進行聽證。對符合審計復議規定的事項,依法受理,認真復議。被審計領導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提出申訴、申請復核的,客觀公正予以處理。審計機關涉及政府裁決、行政訴訟事項的,積極辦理,妥善應對。二是服務案件線索移送。高質量、高效率地做好審計查處經濟案件線索的移送、跟蹤、考核工作,促進審計查處經濟案件線索工作再上臺階。三是解答各類法律咨詢。四是豐富審計普法載體。五是核查社會審計報告。結合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審計項目審理、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聘請中介機構人員參加審計等工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發現社會審計機構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執業準則等情況的,移送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追究責任。六是開展審計法制科研。理論實踐相結合,圍繞審計準則貫徹實施、審理工作深入推進、審計執法責任追究、審計執法效能提升等開展審計法制科研和調研,服務領導決策,服務審計執法。(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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