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呈現四大亮點
2011年,江蘇省各級審計機關深入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堅持以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和完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為目標,以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科學管理和規范權力運行為重點,不斷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對服務干部管理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有效地發揮了“免疫系統”功能。據統計,2011年,全省共完成對1732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領導干部負有直接責任的違規、損失浪費問題金額7886萬元。審計后,6名被審計領導干部和27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查處。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呈現四大亮點。
一是以學習貫徹兩辦《規定》為契機,努力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認真抓好《規定》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和規范,大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不斷規范。省廳先后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并著手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相關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南京、南通等市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三責聯審”操作規程》等配套規范;徐州市出臺了《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試行稿)》,系統評價縣級黨政主要領導的工作實績和經濟責任;無錫市分別針對地方黨政領導、部門黨政領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鄉鎮(街道)干部、村級負責人等5個大類領導干部的不同特點,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這些舉措,有力地推進了我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二是以強化業務指導為抓手,推進經濟責任審計不斷深化。年初,省廳印發指導意見,從貫徹落實《規定》、健全組織協調機制、規范審計內容與評價、強化督察整改、完善審計管理、推動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理論體系建設等七個方面,強調加大績效審計方法的應用,探索科學、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有效途徑,為全省各級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導。為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我省2011年以來著重加大了對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和指導,分別采取授權審計和交叉審計等形式,統一組織對16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三責聯審”,省審計廳在深入總結前幾年實踐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統一的工作方案,并對參審業務骨干進行了培訓,同時,邀請接受過審計的領導干部現場講解履職特點和情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服務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學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是以促進科學發展為核心,進一步拓展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各地堅持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穿于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在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的同時,努力拓展審計內容,更加關注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活動情況,更加關注領導干部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情況,更加關注重點專項資金使用、重點工程項目實施的績效情況,促進領導干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蘇州市在對所轄市、鎮主要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中,突出對區域環境績效、社區建設績效和土地股份合作社運行績效的監督,切實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鎮江、連云港等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強對社會保障、環境保護、資源管理、教育衛生、富民工程等事項的檢查,致力于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是以強化整改為手段,促進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各地狠抓審計跟蹤回訪和查出問題的督查整改,在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機制及相關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南京等市黨政主要領導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批示要求逐條進行整改,建立責任體系,確保整改到位,并杜絕屢查屢犯的現象。宿遷市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組織對有關領導干部進行公開問責評議,監督的范圍和渠道進一步拓寬。鹽城市委領導要求將審計結果納入干部年度考核,并對每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都作出批示。徐州市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送“快速通道”,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以審計專報的形式直報市主要領導。鎮江、揚州、泰州等市出臺了整改督察、問責等相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整改落實工作有序進行。通過強化整改,推動了干部問責機制的建立,增強了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的意識。(徐寧生 汪國才 李曉華)
一是以學習貫徹兩辦《規定》為契機,努力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認真抓好《規定》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和規范,大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不斷規范。省廳先后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并著手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相關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南京、南通等市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三責聯審”操作規程》等配套規范;徐州市出臺了《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試行稿)》,系統評價縣級黨政主要領導的工作實績和經濟責任;無錫市分別針對地方黨政領導、部門黨政領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鄉鎮(街道)干部、村級負責人等5個大類領導干部的不同特點,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這些舉措,有力地推進了我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二是以強化業務指導為抓手,推進經濟責任審計不斷深化。年初,省廳印發指導意見,從貫徹落實《規定》、健全組織協調機制、規范審計內容與評價、強化督察整改、完善審計管理、推動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理論體系建設等七個方面,強調加大績效審計方法的應用,探索科學、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有效途徑,為全省各級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導。為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我省2011年以來著重加大了對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和指導,分別采取授權審計和交叉審計等形式,統一組織對16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三責聯審”,省審計廳在深入總結前幾年實踐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統一的工作方案,并對參審業務骨干進行了培訓,同時,邀請接受過審計的領導干部現場講解履職特點和情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服務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科學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是以促進科學發展為核心,進一步拓展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各地堅持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穿于經濟責任審計全過程,在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的同時,努力拓展審計內容,更加關注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重大經濟決策、重大經濟活動情況,更加關注領導干部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情況,更加關注重點專項資金使用、重點工程項目實施的績效情況,促進領導干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蘇州市在對所轄市、鎮主要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中,突出對區域環境績效、社區建設績效和土地股份合作社運行績效的監督,切實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鎮江、連云港等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強對社會保障、環境保護、資源管理、教育衛生、富民工程等事項的檢查,致力于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是以強化整改為手段,促進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各地狠抓審計跟蹤回訪和查出問題的督查整改,在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機制及相關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南京等市黨政主要領導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批示要求逐條進行整改,建立責任體系,確保整改到位,并杜絕屢查屢犯的現象。宿遷市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組織對有關領導干部進行公開問責評議,監督的范圍和渠道進一步拓寬。鹽城市委領導要求將審計結果納入干部年度考核,并對每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都作出批示。徐州市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送“快速通道”,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以審計專報的形式直報市主要領導。鎮江、揚州、泰州等市出臺了整改督察、問責等相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整改落實工作有序進行。通過強化整改,推動了干部問責機制的建立,增強了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的意識。(徐寧生 汪國才 李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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