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審計廳促進出臺《省預算內統籌基建投資計劃安排管理暫行辦法》
今年上半年,江蘇省審計廳對22個省級預算內統籌基建項目資金使用效益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調查結果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視,省長李學勇批示要求在督促各相關單位抓緊整改的同時,要完善長效機制,省政府召集相關部門專門召開了協調會。最近,省發改委根據審計情況和協調會精神,出臺了《省預算內統籌基建投資計劃安排管理暫行辦法》(蘇發改規發〔2011〕11號),以適應新形勢下政府預算內基建項目管理需要。
該辦法明確了省預算內統籌基建投資范圍、項目計劃編制依據、下達程序和條件。針對審計調查反映部分項目計劃執行較慢、資金使用滯后的問題,詳細規定了按進度安排投資計劃的操作辦法:項目建議書尚未審批的項目,適當安排前期工作經費,最高不超過總投資的20%且不超過500萬元;初步設計或可研報告尚未審批的、計劃年內開工的項目,安排額度不超過總投資的30%;當年竣工的項目,預留10%的資金在竣工決算后安排。
辦法強調:項目單位應當每季度上報計劃執行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明確違規行為的界定方法和懲罰措施。該辦法的出臺將加強和規范省預算內統籌基建投資計劃的安排和管理,促進提高政府預算投資效益。 (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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