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出臺首部內部審計辦法
日前,湖南省省長徐守盛簽署第255號省長令,公布了《湖南省內部審計辦法》?!掇k法》共六章三十三條,對內部審計的機構和人員、職責和權限、程序、結果運用以及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規定。這是該省首部為加強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內部審計行為而制定的政府規章。
《辦法》突出了內部審計機構的建設。要求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設立獨立的內審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不具備設立獨立內審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內審人員條件的,可以授權本單位財務、綜合、監察等內設機構履行內審職責,必要時可以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協助本單位進行內審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領導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形成的結論性審計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設立內審機構的金融單位、企事業組織,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審計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總審計師或者外部董事擔任。內審機構履行責任所需經費,由本單位予以保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協會為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協助和服務,依法履行行業自律管理職能。
《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內部審計行為。明確了內審機構的職責和權限,規定內審機構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評審,對內部管理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特定經濟活動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可以在法律和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內審機構通報、警告、責令改正等權力;內部審計結果應當作為考核、獎懲、任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負責人的重要依據;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其上級單位和審計機關報送內部審計工作計劃、統計報表和重大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等資料。
《辦法》的頒布實施,是該省審計法制建設的又一重大成果,對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監督,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和水平,推動內部審計事業的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謝元發 羅才紅 趙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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