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
近日,湖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這是該省貫徹落實中央兩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管理監督、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個重大舉措。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提高認識,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要保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需的機構、人員和經費,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不斷探索和創新干部管理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結合的新途徑;要拓展領域,推進對法定審計對象的全面覆蓋。要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穩步推進市、縣兩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有計劃地對黨委部門領導干部進行審計。要確保任中審計在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比例不低于30%;要深化內容,全面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要圍繞領導干部“四權一廉”的履職情況,積極探索對政府績效和行政效能的審計,合理設計審計評價指標,嚴格界定領導干部應負的責任;要強化運用,積極服務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要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問責評議試點,逐步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要加強指導,推進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重點加強對垂直管理部門、掌控國有資產較多的國有企業及公眾關注度高的行業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意見》的出臺,體現了該省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對于全面推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促進各級領導干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康鴻飛 趙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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