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審計建議促進健全完善省級國有企業資本收益管理
6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決定從辦法公布之日起,對省政府直接投資或省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國有企業監管職能的部門和單位代表省政府投資形成具有國有資本的企業,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收取國有股股利、股息,利潤,國有資產轉讓收入,企業清算收入及其他國有資本收益?!掇k法》規定了國有資本收益的征收、監督部門,申報和核定上繳收益的程序、方法,明確了省級國有獨資企業稅后利潤上交方式、比例及上交股利、股息的企業名單。至此,山西省審計廳從2004年起,堅持5年,連續3次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提出加強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管理的審計建議得到了采納落實。
從2003年以來,山西省審計廳對省級各類資產投資公司、五大煤礦集團等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及煤炭企業煤炭資源整合資金支付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時,發現國有資本投資及收益失去財政監管,煤炭運銷企業收益分配管理不規范等問題。2004年、2006年、2008年,該廳在向省政府報告審計結果,向省人大常委會作省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和其他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時,分別提出了“切實加強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積極開展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點編制工作,解決國有企業投資收益管理缺位問題”、“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制度”的審計建議。
審計建議得到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省人大常委會要求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注重抓好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切實提高審計監督的實效。省政府2009年8月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聽取審計工作匯報時決定采納審計建議,責成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全省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管理辦法。審計建議加快推進了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工作,有效發揮了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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