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義在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7月7日至8日,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召開。以下是劉家義審計長在會議上的講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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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1999年5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對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黨的十六大提出,要發揮司法機關和行政監察、審計等職能部門的作用,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去年中辦、國辦下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前不久中央六部委下發了貫徹實施意見。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就是深入學習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建黨9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上述要求、規定,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推動這項工作深入發展。
下面,我講5個問題。
一、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充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在推動國家治理中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伴隨著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大力推進、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和干部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在這一過程中,審計機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要求,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促進明確責任,進而落實責任,在監督制約權力運行,推動完善國家治理,預防、揭示和抵御經濟社會運行中的障礙、矛盾和風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也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審計機關履行受托責任的深刻反映和集中體現。各級審計機關要站在推動完善國家治理、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管理監督和建立健全問責機制,促進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措施。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建立,把組織監督、紀檢監督和審計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既是對干部管理監督制度的完善,也為落實“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的監督和問責機制提供了重要依據。十多年來,各級黨委和干部管理監督部門參考審計結果,免職、降職和撤職1.6萬人;一大批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工作實績突出的領導干部,因審計結果反映較好而受到肯定和提拔。同時,有關部門采納審計建議,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考核選拔任用相結合的機制,加強了干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建設。兩辦《規定》特別指出,應分別界定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所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結果公告等制度。貫徹落實這些要求,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職行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以及責任的大小,做出明確的評判和評價,必將有效促進權力與責任相匹配,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二)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障。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進行監督,一方面,有利于為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客觀準確的信息,反映經濟運行的真實情況,推動制定和實施科學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有利于約束領導干部的決策行為,推動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制度,促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10多年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向各級黨委、政府提交報告和信息40多萬篇,促進健全完善制度2萬多項。兩辦《規定》提出,要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科學發展為目標,以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基礎進行審計和作出評價,這對于進一步促進領導干部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思考、規劃和部署經濟工作,避免“越位”、“缺位”和“錯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是十分重要的。
(三)經濟責任審計是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重要途徑。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要素。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主要領導干部是否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否嚴格執行國家方針政策進行監督評價,能夠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經濟責任。10多年來,審計機關共對43萬多名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省部級黨政領導干部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150多名。通過審計,推動了領導干部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的提高。兩辦《規定》進一步明確,要以促使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為重點,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標志著對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監督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既有利于將權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的監督之下,也有利于公正客觀地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使離任的干部“走得清楚”,繼任者“接得明白”。
(四)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重要手段。當前,廉政建設中出現的不少情況和問題,大都與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的少數領導干部沒有正確行使權力、認真履行職責有關,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出對這些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不力,特別是對主要領導干部的權力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約機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監督制約權力、嚴肅財經法紀、推進廉政建設等具有重要作用。10多年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領導干部以權謀私等個人經濟問題后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7600多人。面對反腐敗斗爭的新形勢,認真落實兩辦《規定》,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度性約束,同時通過揭示和分析違法違紀行為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查找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有利于更好地從機制上、源頭上懲治和預防腐敗。
二、認真總結成功做法和經驗,不斷探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律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形式,國內外都沒有先例。十幾年來,我們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規律也有了一定的認識??偨Y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必須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不斷明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思路和工作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離不開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和支持。胡錦濤總書記指出,要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先行試點,逐步推行;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溫家寶總理強調,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應該成為一項制度,這也是對國家負責、對干部愛護的一種體現。中央其他領導同志也都作出很多指示。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都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審定審計計劃、部署工作方案、解決實際困難。實踐證明,如果沒有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以領導干部為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難以進行下去,就不會有今天的發展,也不會發揮這樣的突出作用。
(二)必須建立健全運轉順暢的組織管理機構,形成工作合力。為加強工作溝通和協調,中央決定成立由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全國所有的省、99%的市和97%以上的縣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制度,設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半數專職機構實現了機構升格或領導人員高配。實踐證明,統一機構的建立,有利于統一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計劃、實施和結果運用等方面工作,發揮各方優勢,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必須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緊密結合,不斷創新和改進方式方法。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過程中,我們注重運用財政、金融、企業、資源環境等專項審計的結果,并加強各項審計在計劃安排、審計重點、力量調配等方面的有機結合。同時,積極探索更為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方式和方法,將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試行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有的地方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計劃管理,嘗試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的領導干部分別建立評價指標;有的地方運用計算機審計技術,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方式和技術方法。實踐證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只有與專項審計緊密結合,努力探索和創新,才能不斷提高審計水平和效率、保證審計質量。
(四)必須建立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為干部管理監督提供真實準確可靠的依據。目前,全國已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1300多項,包括誡勉(警示)談話、問責和責任追究、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干部人事和廉政檔案記錄等制度;有的地方把審計成果廣泛運用到重大經濟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處理等程序機制和處置機制中,進一步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效能。實踐證明,只有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才能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更好地加強對干部的管理和監督。
(五)必須加強法治化和規范化建設,不斷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展的過程,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立和健全的過程。1999年5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對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2004年11月,中央五部委聯合下發文件,將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擴大到地廳級。2006年2月,經濟責任審計寫入修訂后的審計法。去年10月,兩辦《規定》頒布實施。目前,全國出臺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9600多項,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規范化軌道。
這些做法和經驗,是在多年的工作實踐中提煉、歸納和總結出來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發展的堅實基礎和重要保障,我們一定要倍加珍惜,并予以堅持、完善、豐富和發展。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十二五”時期,中央提出要牢牢抓住和用好戰略機遇期,確??茖W發展取得新的顯著進步,確保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取得實質性進展,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努力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檢驗的實績。在新的歷史時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深入貫徹兩辦《規定》,按照“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質量、深化發展”的總體思路,把握規律,深化實踐,在深度和廣度上求突破,在方式和方法上求創新,在人才和隊伍建設上求作為,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提高和持續發展,為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推動完善國家治理、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保障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三、深入分析和把握現狀,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水平
目前,各級審計機關每年投入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已占40%以上,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逐步擴展到領導干部貫徹執行經濟政策和決策、實施經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廉潔自律等情況,審計評價的全面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也在不斷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入了規范發展、全面推進的新階段。但是,從全國看,這項工作發展還不平衡,在認識上、組織上和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找準癥結,剖析原因,有針對性地予以解決。
(一)圍繞規范經濟權力的監督制約,著力把握經濟責任審計重點。當前,有的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還不完全到位,認為經濟責任審計無所不包,在審計對象確定上貪多求全;有的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只是就賬查賬,存在一味等靠、無所作為的思想。從實踐上看,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審計對象尚未做到全面覆蓋,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尚未全面展開;一些地方“眉毛胡子一把抓”,對重點部門、關鍵領域和重點企業的領導干部關注不夠。今后,我們一定要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實需要和審計隊伍的實際狀況出發,處理好全面和重點的關系,既要全面覆蓋,又要突出重點。全面覆蓋,就是要按照兩辦《規定》,對各級各類領導干部都要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這是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突出重點,就是要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及其所在部門或單位的工作性質、經濟活動的規模、掌握資金量大小等,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一是要突出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二是要突出關鍵崗位,加強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三是要突出重點事項和重點資金,加強對管理重點項目、分配及使用重點資金的部門、單位和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要通過審計,從履行經濟責任的角度作出客觀、準確和全面的評價,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主動性和效益性。為什么要特別強調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需要與可能的矛盾比較突出。有的縣級審計機關只有10多個業務人員,每年需完成對幾十個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并且要求限期報告審計結果。有的地方就出現了兩三天完成對一個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使審計成了“走過場”。這是對黨委政府、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不負責的表現,也會影響到審計工作的公信力和審計事業的長遠發展。
(二)圍繞推動科學發展,著力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重點是4個字,即“經濟”、“責任”,審計和評價的內容都必須圍繞這4個字。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領導干部所承擔經濟責任的內涵和外延也在發展變化。但是,一些地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仍偏重或局限于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不能完整地反映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也很難全面客觀地評價履行情況。因此,我們必須適應審計對象職責的變化情況,貼近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相關事項,不斷拓展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做到與時俱進。要按照兩辦《規定》的要求,在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地區或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的過程中,重點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特別是關注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情況,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關注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使用和效益情況;關注領導干部履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職責情況;關注領導干部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情況等。同時,要根據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的不同要求,確定審計的重點內容和重點事項,提高審計的針對性。
(三)圍繞客觀公正要求,著力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按照兩辦《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橫向涵蓋黨委、政府、司法、企事業單位各類領導干部,縱向涉及從鄉鎮至省部的各級領導干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單位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目前,對領導干部評價什么、怎么評價、依據什么評價、評價到什么程度,還沒有一個細化的標準和辦法,不同地方對同一層級、同一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評價做法不一、各式各樣,有的僅就財政財務收支進行評價,有的對成績評價過于空泛和籠統,有的對問題與責任的評價不夠深入和準確,這些都影響到審計的規范性和評價的客觀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深入分析各類領導干部所承擔經濟責任的差異,健全完善科學的審計評價體系。一是要把握評價原則。要堅持獨立性、客觀性、準確性和全面性相統一,以事實為依據,全面分析審計查證的各種情況,避免以偏概全,尤其是不能用單個事實或幾項指標去評價履行經濟責任的整體情況。要堅持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盡可能進行量化評價。二是要把握評價重點。要依法作出評價,嚴格做到依法應該審計什么就審計什么,審計什么就評價什么,審計到什么程度就評價到什么程度。要突出對領導干部經濟行為和經濟責任的評價,突出對履行經濟責任有重要影響的經濟事項的評價,突出對重大決策過程和效果的評價,突出對領導干部負有直接責任事項的評價。三是要把握審計評價標準。要從各地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建立分類別、分地區、分部門的相對規范的經濟責任評價標準和體系,分清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現任責任與前任責任、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原因等界限,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四)圍繞加強干部管理監督,著力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從全國情況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還不平衡,有的地方結果運用很不充分,審用結合的機制有待于進一步完善;有的尚未做到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監督工作之間有效銜接。這與審計結果不能適應和滿足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的需求有關,也與審計結果質量不高,甚至不嚴密、不準確有關。從這個意義上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審計機關必須從自身做起,努力提高審計的質量和水平。一是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適應性,做到審計結果可用。各級審計機關要深入研究新形勢下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但要摸家底、找問題、揭隱患,還要更多地關注領導干部貫徹法規、執行政策、科學決策情況;不僅要看過去,更要看現在,還要看對未來可能產生的影響,分析是打下了基礎、留下了潛力,還是留下了包袱;不僅要準確反映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還要反映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提供審計結果時,做到有數字和事實、有成效和問題、有歷史和現狀,切實為干部考核提供客觀和可用的依據。二是要努力提高審計報告的實用性,做到審計結果好用。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主要是提供給干部管理監督部門使用的,審計報告要讓干部管理部門看得懂、用得上。因此,我們提供的審計報告不能簡單地堆砌一些枯燥的數據,要盡可能地用直白、寫實的手法來表述審計的結論和意見,給有關部門提供清晰、明確、簡潔的信息和依據。三是要切實提高審計分析的建設性,做到審計結果管用。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作出評價、指出問題,更要防止和避免問題再發生。這就要求我們努力提高審計分析能力和水平,著力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反映干部經濟責任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注重從管根本、管長遠的角度出發想對策、提建議,提供高層次的審計結果,推動干部管理監督制度不斷完善和創新。
(五)圍繞規范化建設,著力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創新實踐相比,規范化建設進展還比較慢,各地經濟責任審計的實際操作存在一定差異,制約了這項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當前,我們要抓緊制定與兩辦《規定》相配套的細則和措施,使《規定》中有關原則性、指導性的內容更具操作性,著重建立健全以下幾方面規范:一是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進一步細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委托立項、方案編制、審計實施、質量控制、結果報告等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組織領導、計劃管理、審計內容、審計評價等制度。當前非常緊迫的是,要分別地方、部門、企業等不同崗位的領導干部,進一步總結和明確審計的內容和評價標準。這方面,審計署在總結研究,各地也要總結研究,從本地實際出發,積極探索。二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和利用反饋制度。逐步把審計、處理和結果運用等情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再穩步向社會公開,并加強跟蹤監督,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推動有關部門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三是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度。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推動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問責和責任追究制度,使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甚至濫用職權的領導干部得到及時懲戒。
四、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不斷創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式和方法
兩辦《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賦予了更多任務,具體表現在:一是領域更寬。對于經濟責任審計,檢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僅僅是基礎,更重要的是關注重大政策落實和重大決策制定情況,要客觀公正地作出評價,還要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加強干部管理監督和完善國家治理的措施。二是任務更重。按照兩辦《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幾乎涵蓋了鄉鎮至省部級所有的黨政、部門和企業的主要領導干部。在有限的審計力量下,如何完成好各級政府交給我們的重任,對審計機關是一個嚴峻的考驗。三是責任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領導干部,如果審計不深入、不準確,就可能會影響到對干部的正確合理使用,給事業帶來損失,也會影響審計的公信力。四是要求更高。社會各界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非常關注,希望這項工作在確保政令暢通、推動政務公開中發揮更大作用,在完善體制機制、促進廉政建設和推動科學發展上有更大作為。適應新任務、新要求,需要我們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機制等各個方面不斷探索,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能力和效率。
(一)進一步改進思維方式,堅持用科學審計理念指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和任務,努力培養戰略思維、辯證思維和創新思維,切實轉變單一的查賬、單一的關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方式和思維習慣,善于在解剖“麻雀”中歸納和分析帶有普遍性、規律性和傾向性的東西,提出標本兼治的審計建議,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和更寬領域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要按照審計法關于審計要“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的要求,堅持界定責任與推動發展并重、查處問題與促進改革并重、過程跟蹤與事后監督并重,更加積極主動和有效地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推動地區、部門和單位科學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計劃管理,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陀^地講,目前確實存在經濟責任審計的中長期規劃難以確定、臨時性項目安排較多的困難,給各級審計機關有效調配資源、統籌全局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而且,隨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不斷擴大,離任審計向任中審計推進,對審計立項計劃性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越來越迫切。為此,各級審計機關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統籌安排好經濟責任審計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努力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性。一是做好立項前的溝通協調。要與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主動協商,在摸清干部管理情況的基礎上,積極提出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建議,進一步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管理、監督工作之間的有效對接和結合形式,使之更加切合經濟監督和干部管理的實際需要。二是探索建立和推行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要綜合平衡、突出重點,逐步對重點部門或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實行任期內輪審,增強審計監督的時效性。三是提高計劃安排的統籌性。深入研究、探索和創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同期開展的各類專項審計的結合方式,積極推進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
(三)進一步完善審計方法,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效能。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廣泛性、內容的綜合性和評價的復雜性,要求不斷創新和改進審計工作方法。一是要在體現審計對象特色上下功夫。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領導干部,要體現出人格化和責任化的特點,避免就事論事、簡單機械地作出定性和評價。審計的組織和實施,審計發現的每一個問題和提出的每一項建議,都要力求與“人”和“責任”相統一。各地要結合實際,在兩辦《規定》中原則性要求的基礎上,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審計對象采用靈活多樣的審計方式和方法。二是要在整合資源上下功夫。要做好經濟責任審計與各專項審計資源和力量的整合,做好審計成果的統一開發和利用。各專項審計要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基礎,經濟責任審計也要盡可能地利用各專項審計的成果。對有些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審計項目,可以探索一次進點、協同審計、成果共用、分別報告等組織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在改進技術方法上下功夫。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涵蓋了財政、金融、企業、投資和資源環保等多方面的審計內容,同時又面對一個地區、一級政府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這樣一個復雜系統,沒有先進的審計技術保障是做不好的。要不斷推廣先進的系統管理方法和信息技術手段,積極探索“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和大項目管理方式。要在完善被審計單位數據庫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實施跨專業、多數據綜合分析,切實提高綜合分析、宏觀把握和全面評價的能力。四是要在加強理論研究上下功夫。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為指導,以服務審計實踐為目標,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積極構建中國特色經濟責任審計理論體系。當前,首要的是加強對基礎理論的研究,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督管理、廉政建設和國家治理等層面的戰略定位,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績效審計的關系,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黨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邊界等,為經濟責任審計實踐提供有效指導。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隊伍建設,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和人才保證
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特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開展難度較大,需要各級黨委、政府的有力領導和支持,需要有關部門的通力協作和配合,需要各級審計機關的全力投入和實施。為此,我們一定要認真落實兩辦《規定》,進一步加大領導和協調力度,不斷提高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實戰能力,保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深入推進、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發展和整體推進。各級審計機關要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貫徹落實兩辦《規定》情況,匯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新進展和成效,匯報在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要加大服務中心工作的力度,使各級黨委和政府更加關心、重視和支持經濟責任審計,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來保障各項重大決策事項的順利實施,積極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創造條件;使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到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積極主動支持和配合審計。要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指導和業務領導,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把握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趨勢和方向;從審計工作的全局出發,合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和任務;從審計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出發,優化審計資源配置,最大限度提高審計效能;積極推廣經驗、宣傳典型,推動深化提高。
(二)搞好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對于搞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非常重要。各地要按照兩辦《規定》,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和完善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制度。沒有建立的,要盡快建立并運轉起來;已經建立的,要改進和完善領導方式,進一步發揮好作用。要落實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為同級審計機關的副職領導或者同職級領導的規定,選好配強辦公室主任。審計機關要積極為聯席會議研究制定政策制度、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實際問題搞好服務,推動建立審前共商、審中互動、審后運用的工作機制。在審計實施中,認真聽取有關部門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介紹,邀請有關部門參加審計進點會;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處理、督促整改的同時,將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問題,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優勢互補、信息共享,做到在思想認識上合拍、在組織實施上合力、在日常工作上合作,及時掌握新情況、發現新問題、化解新矛盾,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發展。
(三)抓好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審計能力。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綜合分析能力和知識結構都提出了很大挑戰,提高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任務非常艱巨和緊迫。一是要優化結構。通過加強審計隊伍專業化建設,加快審計骨干人才和領軍人才培養,同時科學利用外部人才資源,探索建立外聘專家庫和專家咨詢制度。二是要加強培訓。各級審計機關要圍繞兩辦《規定》的宣傳和貫徹落實,以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為核心,豐富培訓內容,整合培訓資源,改進培訓方式,切實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培訓工作。三是要改進作風。各級審計機關要以開展創先爭優、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審計機關為抓手,按照“實、高、新、嚴、細”的要求,教育審計干部牢固樹立黨員意識、公務員意識和審計人員意識,牢記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干部特別是各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干部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防止以監督者自居、飄飄然;要始終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以對國家、對事業、對領導干部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好經濟責任審計職責。四是要以身作則。各級審計機關要采取上審下、交叉審等方式,加強對審計系統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審計署直屬事業單位和特派辦的領導干部原則上兩年審計一次,對省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干部爭取五年內輪審一遍,實現審計機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
同志們,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推動國家治理和干部監督管理,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振奮精神,扎實工作,團結奮進,譜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發展的嶄新篇章?。ㄍ辏?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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