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治審 云南審計廳出臺制止收受土特產等行為的規定
7月13日,云南省審計廳辦公室向全省審計機關印發了《關于堅決制止收受土特產等違規行為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對全省審計系統內部交往行為提出了“三個嚴禁”、“二個追究”的具體措施,從“嚴格制止收受土特產及其它禮品”這一行為抓起,向全省審計系統發出了從嚴治理審計隊伍的信號,旨在做到“正人先正己”,積極推進從嚴治審和依法從審,切實維護審計機關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
一、該規定對下級審計機關到上級審計機關開展公務活動提出了明確要求。下級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到上級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或陪同被審計單位、當地政府相關人員到上級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時,嚴禁向上級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贈送土特產或其它禮品。
二、該規定對上級審計機關或審計組到基層執行公務活動提出了具體要求。上級審計機關工作人員或審計組成員到基層執行公務時,嚴禁以任何借口索要、收受下級審計機關或其他單位、個人贈送的土特產或其它禮品;上級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嚴禁以節慶、婚喪、病養以及職務調整、工作變動等為由,收受下級審計機關或其他單位、個人贈送的土特產或其它禮品。
三、該規定對索要、收受土特產或其它禮品的違規行為提出了處理處罰辦法。規定中指出,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若發現審計廳工作人員、審計組成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及時向駐審計廳監察室反映或舉報。駐審計廳監察室應強化監督檢查,認真核實相關反映或舉報;一經查實,即在全省審計系統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廉政責任,同時還要追究所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在規定中還公布了審計廳的舉報電話。
該廳黨組認為,經過多年來的嚴格教育和監管,全省審計隊伍總體形象是好的,但也有個別審計人員對收受土特產、小禮品等違規行為認識不足,放松警惕,沒有徹底杜絕,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規定的出臺,充分表明該廳黨組從細微之處著手,以更高的標準和要求,打牢審計發展基礎,培養造就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湛、清正廉潔的審計隊伍的正確態度和堅定決心,必將進一步鞏固全省審計系統省級文明行業的成果,提升審計機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附件:
云南省審計廳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審計廳關于堅決制止收受土特產等違規行為的規定的通知 |
為切實維護審計機關清正廉潔的形象,進一步規范全省審計系統內部交往行為,嚴格制止公務交往中收受土特產或其它禮品的行為,經廳黨組討論通過,現將《云南省審計廳關于堅決制止收受土特產等違規行為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規定嚴格執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云南省審計廳關于堅決制止收受土特產等違規行為的規定 |
一、下級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到上級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或陪同被審計單位、當地政府相關人員到上級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時,嚴禁向上級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贈送土特產或其它禮品。
二、上級審計機關工作人員或審計組成員下基層執行公務時,嚴禁以任何借口索要、收受下級審計機關或其他單位、個人贈送的土特產或其它禮品。
三、上級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嚴禁以節慶、婚喪、病養以及職務調整、工作變動等為由,收受下級審計機關或其他單位、個人贈送的土特產或其它禮品。
四、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即在全省審計系統范圍內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廉政責任,同時還要追究所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五、駐審計廳監察室應強化監督檢查,認真核實相關反映或舉報。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若發現審計廳工作人員、審計組成員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及時向駐審計廳監察室反映或舉報。舉報電話:0871-3619807。
六、本規定由駐審計廳監察室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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