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治省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四川審計廳一次性修訂補充完善規章制度18個
日前,四川省審計廳發出《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廳機關各部門進一步梳理細化行政執法職權職責,其中涉及修訂、補充、完善的規章制度達到18個,為2002年以來近十年力度最大的一次。
今年是四川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深化年”,省政府作出了開展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活動的部署。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審計執法,提高審計執法質量和水平,促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深化,四川省審計廳要求,一方面要結合新一輪機構改革職能職責的調整情況,將法定職權職責分門別類地層層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做到權力與責任掛鉤,有效解決有權無責、權大責小和權責脫節等問題。要根據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形式,并落實到行政執法的各個環節;另一方面,要結合新修訂的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照清理與現行法規不相適應的各個環節,及時作出修訂、調整。
該廳將要修訂、補充、完善的規章制度包括:《四川省審計廳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審計行政執法主要依據目錄》、《四川省審計機關審計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備案制度》、《四川省審計機關審計法律、法規、規章請示答復制度》、《四川省審計機關重大審計事項審理制度》等,總數達到18個,涵蓋審計監督工作的各個方面。
據介紹,這次梳理細化行政執法職權職責的目的在于嚴格執法責任追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一是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主要考評各執法機構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通過細化、量化考核標準,發現問題和不足,落實相關責任;二是嚴格追究執法責任。對在行政執法中不作為和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工作機構,要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資格等處理。對有關責任人,要結合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依法依紀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該項工作從6月開始,至12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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