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審計機關為“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破題”實現人與“智慧審計”的最佳結合
建設“智慧城市”,是上?!笆濉卑l展的目標之一。在“十二五”抓開局的特別時期,上海市審計局在今年初召開的全市審計機關工作會議上提出全市審計機關要積極打造“智慧審計”,確保審計具有“智慧審計”的品質。日前,該局集中2天時間召開全市審計機關人事人才工作會議,解讀《上海市審計局2011至2015年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交流在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方面的經驗做法,為“十二五”實現人與“智慧審計”的最佳結合布局謀篇。
結合機構改革工作理順人才成長“路徑”,從編制上為實現人與“智慧審計”的最佳結合提供有效保障。在“十一五”末,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新的“三定”方案中,調整和強化了審計局的職能,增加了內設機構和處級領導職數。尤其是在處級領導職位的設置上,在全國審計系統首次增加了“審計專員”一職。從去年開始配備審計專員的工作實效看,不僅較好地解決了市審計局內設機構設置不夠合理、處級領導職數偏少的問題,而且進一步理順了責、權、利關系,調動和激勵廣大審計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為人與“智慧審計”的最佳結合提供有效保障。
制定《上海市審計局2011至2015年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為實現人與“智慧審計”的最佳結合提出“硬性”指標。該局要求以《上海市審計局2011至2015年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為統領,以評選專業領軍人才、業務骨干人才為契機,系統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在審計領導人才隊伍建設上,規定部門“一把手”原則上任職滿兩個任期要進行輪崗,對有在下一級管理及業務兩個崗位工作經歷的優秀年輕干部,原則上在提拔使用時予以優先考慮,35歲以下處級領導干部應占適當比例。在審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上,實施專業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到2015年在財政、金融、企業、環保、投資、社保和計算機等審計領域的專業領軍人才達到10名左右。實施業務骨干人才培養工程,到2015年培養審計專業能手50名左右。在審計管理人才隊伍建設上,依托經濟、統計、律師和機關事務管理、檔案專業技術、信息技術管理等專業技術(執業)資格考評制度,引導和鼓勵審計管理人員通過取得相關專業技術(執業)資格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深化信息技術在審計工作中的運用,為實現人與“智慧審計”的最佳結合提供技術支撐。該局提出要按照一專多能的原則,培養既熟悉審計業務,又了解和掌握法律、工程造價、環境保護、計算機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復合型審計人才。要求以打造“智慧審計”為導向,大力推進計算機技術在審計實施中的應用,積極推進全市審計機關行政管理和審計業務管理的數字化,探索建立與審計信息化發展相配套的標準體系,進一步推動計算機審計向縱深發展。同時采取知識培訓和實踐鍛煉相結合的方式,促進非財經專業審計人才知識結構的調整和更新。派出審計人才到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或其他專業領域,進行多部門、多崗位鍛煉。
重視青年審計干部的培養,為實現人與“智慧審計”的最佳結合提供可持續發展之力。該局指出目前全市審計系統35歲以下青年干部已達到總人數的32%。這些青年干部人數多、學歷層次高、有思想和主見,是未來審計事業發展的主力軍。加強青年審計人才的培養、使用,既是對青年干部負責,更是對審計事業負責,是一項戰略任務。該局將繼續推行“審計實務導師帶教制”,發揮業務骨干對青年干部的傳、幫、帶作用,繼續辦好“雙月講壇”、“案例講座”、“青年論壇”等載體,為優秀青年干部提供審計理論與科研成果交流的平臺,安排青年干部在重大審計項目和重點科研課題中擔當重任,逐步健全完善優秀青年干部脫穎而出的機制,為他們的健康快速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同時,完善公務員招錄機制,著眼審計工作發展需要和人才專業結構狀態,按照實用性與超前性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放在急需的專業人才上,以有基層工作經歷和社會人員為主,積極穩妥地做好人才引進工作,確保人才總量持續穩定增長,滿足審計工作的現實需求和長遠發展。
踐行十六字上海審計精神、三十二字審計行為規范,為實現人與“智慧審計”的最佳結合提供健康環境。該局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從2008至2010年開展了上海審計精神系列研討,總結提煉了“上善至誠、海涵睿智、審慎公正、計是求真”十六字上海審計精神,歸納了“忠誠勵志,依法執審; 清廉守正,從嚴治審;篤學精業,創新強審; 以德敬事,文明從審”三十二字審計人員行為規范。為此,該局要求全市審計機關自覺踐行十六字上海審計精神、三十二字審計行為規范為,大力加強作風和廉政建設,建設上海審計人的精神家園,切實保障審計工作的健康發展。同時,該局要求注重人文關懷,堅持“嚴”、“暖”結合,關心愛護審計人員,努力做到了解人、關心人、尊重人、依靠人、發展人,增強審計干部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要加大“治庸”、“治懶”的力度,積極探索領導干部退出機制,做到獎懲分明,為審計人員創造良好的發展空間。建立審計人員激勵制度,對為審計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依照規定授予榮譽、給予獎勵、加強培養,使各項激勵措施真正體現與貢獻相適應、與業績相聯系,為廣大審計人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爭創業績、展現才華,起到良好的導向作用。(張海軍 杜娟 汪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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