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經責審計聯席會議研究制定新《辦法》
日前,吉林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五部門聯席會議在長春召開。會議總結了2010年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并重點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報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吉林省制定的《辦法》是在《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基礎上,結合該省多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踐而研究制定的?!掇k法》的創新之處在于:一是明確規定對擬提拔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職前經濟責任審計。二是規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兩個“同步”。即:對同一領導班子黨政正職中一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應對另一人進行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審計機關在進行預算執行、財政決算、財務收支審計時,應對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進行同步審計。三是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方面進一步有所突破。規定組織部門要對本級審計對象實行“一次性”全部委托,審計機關實現任中、離任審計自主計劃管理。四是分別規定了紀檢監察、組織、審計、人事、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具體情形、辦法和方式,對審計結果運用作出了強制性細化規定。(王繼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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