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審計局制定頒布《審計業務管理若干規定》
為貫徹落實審計法和國家審計準則,進一步加強審計業務管理,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近日,重慶市審計局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制定頒布了《重慶市審計局審計業務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規范和指導全市審計業務工作的開展,推進國家審計準則的貫徹執行。
該《規定》共分9章、70條,明確和細化了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項目會議、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整改檢查等環節的操作流程、職責范圍、程序控制和質量責任,強化了審計項目立項、審計項目實施、審計報告編審、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整改檢查的質量要求,并對主要審計文書和文本參考格式進行了統一規范。在審計項目實施程序控制方面,《規定》從審計通知書的發送、審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審計證據的獲取等環節,對審計與被審計關系的建立、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審批、審計取證的實質性要求作了規范,強化了牽頭業務部門對多個審計組共同實施的審計項目的審核把關職責。同時,《規定》還創新性的對審計項目會議管理作出了規范,對審計項目實施中適時召開方案研討會、審中碰頭會、報告研討會、審后總結會的時間、內容、OA與AO資料交互等作了規定,規范了審計進點見面會、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會、審計業務會召開的程序和內容等。
在《規定》的制定過程中,重慶市審計局堅持把握好《規定》定位、吸納和借鑒并用、操作性和適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在清理現行制度辦法的基礎上,充分吸納好的經驗和做法,借鑒審計署審計業務文書格式和審計移送管理規定,結合重慶審計實際,將《規定》作為重慶市審計機關執行國家審計準則的操作規范,注重對實施審計業務過程中相關實質性環節的管理和指導,力求增強《規定》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
重慶市審計局要求全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以國家審計準則為指導,以《規定》為補充,一方面,要深入研究執行中遇到的問題,不斷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準則順利實施;另一方面,要加強管理,從嚴要求,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落實審計工作目標,提高責任意識,規范審計程序,控制審計風險,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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