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縣市黨政主要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取得明顯成效
日前,福建審計廳對2009年12個縣(市、區)的14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跟蹤檢查。從跟蹤檢查情況看,12個縣(市、區)的黨委、政府對審計揭示的問題十分重視,認真制定整改方案,部分問題在審計過程中已得到整改,整改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財政預算管理得到了規范和提高。12個縣(市、區)普遍加強了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非稅收入的監管力度,糾正了人為調節收入的行為,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得到進一步提高。9個縣(市、區)已將滯留在其他賬戶未及時繳庫的稅款全部繳庫;4個縣(市、區)已將未納入一般預算收入或基金收入4624.85萬元納入預算內管理;3個縣(市、區)逐步消化支出掛賬8376.76萬元;5個縣(市、區)已糾正過去虛列支出的做法,按實列支;2個縣(市、區)已將未納入財政管理的基本農田代保資金納入財政管理。存在上級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結轉結余量大的縣(市、區)政府,表示將嚴格按照預算法規定及時下撥資金,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加大了土地出讓金的追繳力度。審計反映問題的6個縣(市、區)普遍加大了土地出讓金追繳力度,截止2010年末共追繳入庫土地出讓金9.12億元,其中閩侯縣政府針對應收未收土地出讓金7.4億元問題,已收回7.3億元。
三是完善了一系列土地出讓和工程招投標制度規定。在整改過程中,12個縣(市、區)一方面認真查找本級出臺的土地出讓和工程招投標現行制度的缺陷,進一步健全完善;另一方面加大自查自糾力度,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項目概算管理和工程招投標工作。如福清市從2008年起停止執行“二次招商”相關優惠政策;建甌市于2010年出臺了進一步加強招投標活動監管和筍竹城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2008年下半年起將所有工程項目招投標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規范運作;泉州豐澤區政府對制定的區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投資概算審核管理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了重新梳理,并結合轄區內房屋拆遷工作量大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區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房屋拆除工程招投標工作;光澤縣對分散在有關部門的工程招投標中心進行整合,統一納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從制度上予以規范;明溪縣于2009 年11 月停止執行與國家現行政策和相關規定相抵觸的優惠政策或措施。(鄭曉沖 陳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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