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審計局部署全市審計機關貫徹國家審計準則工作
12月15日,上海市審計局召開全市審計機關貫徹國家審計準則工作會議,研究部署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準則具體要求。
會上,傳達學習了審計署領導在審計署國家審計準則培訓班上的講話精神,詳細講解了國家審計準則的內容。18個區、縣審計局局長和法規(綜合)科長,市審計局法規處全體人員、市審計局各審計業務處、綜合計劃處處長和綜合科長,及市審計局辦公室、人事處、監察室、培訓中心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了會議。
為進一步保障國家審計準則有效貫徹實施,市審計局在會上印發了《上海市審計局關于貫徹國家審計準則若干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晰了貫徹國家審計準則若干事項的具體措施。
一是提出審計組長、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對審計項目審核、復核工作的職責和要求。審計組實施組長負責制,在組織實施審計項目時,應進一步加大對審計組成員工作的督導,強化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審核,組織編制并審核審計組起草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專題報告等審計結果類文書。審計機關業務部門應當強化對審計組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和改進審計項目實施過程的審計質量控制,明確本部門分管具體審計項目的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等各層次復核工作的職責和要求。
二是提出開展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的時間表、審理范圍和內容、審理機構的職責和要求。市審計局將于2011年1月1日起積極穩妥地開展審理工作。2012年起,各區縣審計局審計項目都要按照規定進行審理。
三是提出要根據新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針對審計質量責任、審計職業道德、審計人力資源、審計業務執行、審計質量監控等5個要素,建立健全26項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形成與國家審計準則相適應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框架。(黃琪舫 汪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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