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審計廳創新機制促審計整改
近年來,山東省審計廳把促進審計整改作為依法履行審計職責的重要環節,積極強化各項措施,不斷創新體制機制,狠抓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和審計結論落實,取得了良好成效。
爭取領導重視支持,為推進審計整改奠定良好基礎。山東省政府專門頒布了《山東省審計結論落實工作暫行規定》,全省17市政府均轉發了《暫行規定》,為審計整改和結論落實提供了制度依據。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高度關注,每年審議審計工作報告時,都要求省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糾正審計查出的各類問題。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對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省長姜大明和各分管省領導都及時作出批示,要求逐項逐條搞好整改,研究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措施。自2006年開始,省政府辦公廳每年都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領導的要求,向全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印發《關于做好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審計決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對重要審計事項發現的問題和存在整改困難的問題,省政府還責成有關部門進行重點督查。如針對2007年社?;饘徲嫴槌龅膯栴},省政府要求主管部門和審計機關加強跟蹤檢查,督促各市抓好整改。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認真落實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決定按期糾正審計發現問題的通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以《要情通報》形式,先后6次向各市通報整改進展情況,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監察廳組成督查組進行了專項檢查,使以前年度擠占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于2008年底前全部歸還到位。
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合力促進審計整改。山東省審計廳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審計結論落實協作機制的通知》,明確各部門職責及相互協作方式。各協作單位積極履行職責,加強聯系配合,共同抓好審計整改和結論落實。今年在全省土地資源管理利用和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使用情況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和結論落實中,省審計廳與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通知》,就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提出統一要求,并成立聯合督查組,到各市進行督辦,有力地促進了審計整改。
加大審計公告力度,以審計公開促審計整改。堅持和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審計結果公告內容,通過審計公開推進審計整改。2009年,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對審計公告的形式、內容、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把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結果公告的主要內容之一。近兩年來,《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均及時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和省審計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全文進行公告,在向社會公告其他審計結果時,同時公告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將有關部門單位的整改情況公之于眾,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有效地促進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
加強跟蹤監督和考核,促進審計整改和結論落實。為確保審計整改效果、促進審計結論落實,山東省審計廳對審計結論落實事項實施了跟蹤監督和考核制度。一方面,在每個審計項目中都跟蹤核實上次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并把該要求寫入審計實施方案。發現被審計單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弄虛作假、屢改屢犯的,進行嚴肅處理。通過對審計整改情況的再監督,切實保證了審計整改效果。另一方面,將審計整改和結論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審計業務綜合考核。對審計決定未得到全部落實,或未按期落實的項目,根據情況予以扣分。對促進黨委、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及被審計單位制訂完善法規、政策、規章制度的,參照優秀審計項目標準予以加分。通過綜合業務考核對審計整改和結論落實工作的激勵引導作用,調動了業務處室抓整改、促落實的積極性。
創新內部工作機制,提升審計整改成效。2009年5月,山東省審計廳在機關內部探索實行審計實施與審計結論落實職責分離改革,將原先由各個業務處和審計組負責的審計結論落實職責調整到法規處,明確了審計執行的職責,規范了審計執行程序,制定了相關配套制度,建立了審計結論督促落實工作機制。在法規處配備了專職執行人員,建立了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和預算執行“兩個報告”反映問題落實情況臺賬,逐步實現了對審計執行過程的動態跟蹤管理。為全面發揮審計執行在整個質量控制體系中的作用,從今年開始,專職執行人員參加所有審計業務會議,了解審計實施和處理處罰情況,從審計執行角度提出意見,使審計結論更加合法合理,更加有利于審計整改。實施審計執行職責分離改革一年多來的實踐表明,改革達到了預期目的,審計整改督辦力度加大,執行程序更加規范,執行環節的獨立性更強,確保了整改實效。實行新的審計結論落實機制,不僅有利于維護審計結論的嚴肅性,而且有利于審計執行對審理、實施等審計業務流程的驗證、監督和約束,通過審計執行可進一步驗證各審計環節是否準確恰當,對提升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強化審計質量控制,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省審計廳針對近兩年在審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制定改進措施,推進審計實施與審計執行的合理銜接,有效促進了審計質量的進一步提高。(劉增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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