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 積極做好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整改工作
近日,山東省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審計署反饋了落實山東省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的情況。針對審計署駐濟南特派辦對山東省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山東省政府高度重視,省財政廳和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根據分管副省長的批示要求,積極采取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一是專文通報,嚴肅紀律。2010年7月,山東省政府收到農業綜合開發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后,立即責成省財政廳專門起草文件,下發了《關于2007年至2009年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審計情況的通報》,在全省范圍內對問題涉及到的東營、淄博、聊城三市進行了通報批評,并按財政部《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了嚴肅處理,扣減了相關市、縣2011年農業綜合開發中央和省財政投資規模,對有違規行為的企業做出了3年內不得申報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的處罰。
二是逐項落實,認真整改。根據省財政廳通報的要求,山東省東營、淄博、聊城三個市的分管領導分別對審計整改工作做出了批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有關地市財政和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還根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所列問題,制定了整改落實方案,對照審計查出的問題逐條、逐項提出整改意見,限定整改時限,落實了責任人員。
三是跟蹤檢查,確保落實。為確保審計整改落到實處,2010年9月山東省財政廳結合全省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工作,對東營、淄博、聊城三市的審計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檢查,逐一核實落實情況。經跟蹤核實,三個市的相關問題均已按照規定進行了糾正和整改,其中擠占挪用和被套取的財政資金已全部追回上繳財政,保證了審計整改的效果。
四是完善制度,加強管理。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山東省財政廳和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認真總結教訓,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從強化資金和項目監管入手,切實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了項目公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資金報賬制;完善了激勵獎懲機制,加大對領導重視、管理嚴格、效益較高地區的扶持力度,減少對違紀違規問題較多地區的投資。(李寧 陳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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