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審計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風險防控的意見
日前,湖北省審計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風險防控的意見》,要求全省各級審計機關把審計風險防控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重要任務,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加強審計風險防控,通過構建審計風險防控機制,進一步推動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為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證。
《意見》指出,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審計監督地位不斷提升,審計領域不斷擴展,審計工作任務更重,審計執法難度更大,審計的社會關注度更高,審計面臨的風險更加突出,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必須保持清醒認識,辯證分析、正確判斷形勢發展和環境變化對審計工作產生的深刻影響,充分認識審計面臨的各種風險對審計工作質量、審計干部成長、審計機關建設和審計事業發展提出的嚴峻挑戰和考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把審計風險防控工作作為事關審計事業發展的重要任務,不斷提高審計風險防控水平。
《意見》強調,加強審計風險防控,要堅持科學防控,以科學的理論、系統的方法為指導,使審計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各個環節、各個要素、各分系統協調一致,有效運行,同步推進。要堅持改革創新,認真總結防范審計風險的經驗,把握新形勢下審計風險的特點和規律,創新防控思路,創新防控機制,創新防控手段。要堅持重點防控,抓住審計風險存在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以權力運行為核心,以自由裁量權為關鍵,以審計組、處(科股)和廳(局)操作實施和決策為主要內容,把審計現場查證、審計情況上報、審計處理處罰、利用外部審計力量以及機關人財物管理作為防控重點。要堅持邊建邊控,把排查的風險及時化解,把建立防控機制的過程作為排查和處置風險的過程,使建設與防控有機結合。要堅持長期防控,堅持打基礎、謀長遠,既要立足當前緊迫的防控任務,把審計風險規避到最小,又要著眼長期持久的防控目標,監控預警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建立健全審計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意見》提出,經過近3年的努力,建成有效的審計風險防控機制,主要包括素質能力教育機制、審計項目協調機制、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外部力量利用機制、內部事務管理機制、審計信息公開機制、權力風險監控機制、法規建設統籌機制、風險責任考評機制,審計風險得到實時預警、及時處置、有效控制,審計質量進一步提升,審計效能進一步提高,審計干部健康成長,審計監督職責得到充分履行。
《意見》要求,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為審計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要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打牢堅實的思想基礎;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夯實廣泛的群眾基礎;要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審計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領導,加強宣傳教育,廣泛發動群眾,充分調動全體人員參與審計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防范審計風險成為全體人員的份內之責和自覺行動。各地審計機關和廳機關各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堅持統籌兼顧,抓好工作聯動,把審計風險防控工作作為促進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提升審計效能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出成效。
《意見》指出,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審計監督地位不斷提升,審計領域不斷擴展,審計工作任務更重,審計執法難度更大,審計的社會關注度更高,審計面臨的風險更加突出,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必須保持清醒認識,辯證分析、正確判斷形勢發展和環境變化對審計工作產生的深刻影響,充分認識審計面臨的各種風險對審計工作質量、審計干部成長、審計機關建設和審計事業發展提出的嚴峻挑戰和考驗,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把審計風險防控工作作為事關審計事業發展的重要任務,不斷提高審計風險防控水平。
《意見》強調,加強審計風險防控,要堅持科學防控,以科學的理論、系統的方法為指導,使審計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各個環節、各個要素、各分系統協調一致,有效運行,同步推進。要堅持改革創新,認真總結防范審計風險的經驗,把握新形勢下審計風險的特點和規律,創新防控思路,創新防控機制,創新防控手段。要堅持重點防控,抓住審計風險存在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以權力運行為核心,以自由裁量權為關鍵,以審計組、處(科股)和廳(局)操作實施和決策為主要內容,把審計現場查證、審計情況上報、審計處理處罰、利用外部審計力量以及機關人財物管理作為防控重點。要堅持邊建邊控,把排查的風險及時化解,把建立防控機制的過程作為排查和處置風險的過程,使建設與防控有機結合。要堅持長期防控,堅持打基礎、謀長遠,既要立足當前緊迫的防控任務,把審計風險規避到最小,又要著眼長期持久的防控目標,監控預警可能產生的各種風險,建立健全審計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意見》提出,經過近3年的努力,建成有效的審計風險防控機制,主要包括素質能力教育機制、審計項目協調機制、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外部力量利用機制、內部事務管理機制、審計信息公開機制、權力風險監控機制、法規建設統籌機制、風險責任考評機制,審計風險得到實時預警、及時處置、有效控制,審計質量進一步提升,審計效能進一步提高,審計干部健康成長,審計監督職責得到充分履行。
《意見》要求,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為審計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要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建設,打牢堅實的思想基礎;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夯實廣泛的群眾基礎;要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審計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領導,加強宣傳教育,廣泛發動群眾,充分調動全體人員參與審計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防范審計風險成為全體人員的份內之責和自覺行動。各地審計機關和廳機關各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堅持統籌兼顧,抓好工作聯動,把審計風險防控工作作為促進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提升審計效能的重要舉措,切實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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