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定責 以責定評 山東全面推進書記、縣長同步審計
近期,山東省審計廳在不斷探索完善的基礎上,全面推進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2007年以來,山東省共對73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對17個縣(市、區)的34名黨委書記和政府領導進行了同步審計。2009年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的人數,占到被審計總人數的81.8%。通過開展同步審計,避免了過去“只審計縣長,不審計書記”所帶來的評價不全面、不客觀,甚至有失公允的弊端,對于建立權責對稱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規范經濟權力運行,推動地方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行政發揮了重要作用。
圍繞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過程,科學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h(市、區)委書記和縣(市、區)長審計的內容和重點有所不同。山東省審計廳對縣(市、區)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以黨委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制定和執行為主線,以經濟決策權為重點,側重于檢查出臺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方針政策;本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情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制定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效果;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對縣(市、區)長經濟責任審計,以全部政府性資金為主線,以經濟政策執行權為重點,側重于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于經濟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和地方黨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況;重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
根據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特點,不斷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山東省審計廳一是在審計實施階段,突出任中審計。在2009年全省開展的9個縣(市、區)18名黨政領導干部的同步審計中,16人為任中審計。二是在審計資源整合方面,突出統一組織配合。首先,搞好“四個結合”,即同步審計與財政決算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結合進行;其次,實行“五個統一”,即統一組織審計力量,統一審計工作方案,統一進行審前培訓和集體進點,統一審計文書,統一審計處理口徑;第三,在審計重點方面,突出經濟決策審計。以縣(市、區)黨委、政府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會議決定,書記、縣長的批示和領導干部簽批的有關報告、文件為切入點,明確決策的實際過程和程序,科學界定決策的具體責任。
明晰權責分工,提高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的科學性和規范化水平。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界定,山東省審計廳采取“誰決策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權力在哪里,責任就在哪里。在審計評價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權責一致的原則。圍繞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既要防止對某些經濟行為的評價缺位,又要防止超越權限的評價越位,堅持“以權定責,以責定評”,經濟責任以外的其他責任不作評價。二是客觀性的原則。反映情況和問題要客觀,歷史與現實相結合,不能以偏概全。三是謹慎性的原則。揭示問題的證據要充分,定性要有法律依據,評價用語規范,語氣中肯,采取寫實的辦法進行表述。四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審計到哪里就評價到哪里,依據審計結果評價,未經審計的事項不作評價,沒有充分證據的事項不評價。
按照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山東省審計廳將進一步加大同步審計的力度。2010年共安排27個縣(市、區)的50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對20個縣(市、區)的40名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同步審計,青島、淄博、濟南、煙臺、濟寧等地同步審計的比例達到100%。同時,建立完善黨政領導同步審計制度,積極探索市委書記、市長同步審計路子,全面開展高校黨委書記、校長,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的同步審計,合理界定各自責任,有效監督權力運行。(貝翔)
圍繞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過程,科學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h(市、區)委書記和縣(市、區)長審計的內容和重點有所不同。山東省審計廳對縣(市、區)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以黨委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制定和執行為主線,以經濟決策權為重點,側重于檢查出臺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方針政策;本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情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制定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效果;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對縣(市、區)長經濟責任審計,以全部政府性資金為主線,以經濟政策執行權為重點,側重于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于經濟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和地方黨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況;重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個人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
根據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特點,不斷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山東省審計廳一是在審計實施階段,突出任中審計。在2009年全省開展的9個縣(市、區)18名黨政領導干部的同步審計中,16人為任中審計。二是在審計資源整合方面,突出統一組織配合。首先,搞好“四個結合”,即同步審計與財政決算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結合進行;其次,實行“五個統一”,即統一組織審計力量,統一審計工作方案,統一進行審前培訓和集體進點,統一審計文書,統一審計處理口徑;第三,在審計重點方面,突出經濟決策審計。以縣(市、區)黨委、政府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會議決定,書記、縣長的批示和領導干部簽批的有關報告、文件為切入點,明確決策的實際過程和程序,科學界定決策的具體責任。
明晰權責分工,提高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的科學性和規范化水平。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界定,山東省審計廳采取“誰決策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權力在哪里,責任就在哪里。在審計評價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權責一致的原則。圍繞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既要防止對某些經濟行為的評價缺位,又要防止超越權限的評價越位,堅持“以權定責,以責定評”,經濟責任以外的其他責任不作評價。二是客觀性的原則。反映情況和問題要客觀,歷史與現實相結合,不能以偏概全。三是謹慎性的原則。揭示問題的證據要充分,定性要有法律依據,評價用語規范,語氣中肯,采取寫實的辦法進行表述。四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審計到哪里就評價到哪里,依據審計結果評價,未經審計的事項不作評價,沒有充分證據的事項不評價。
按照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山東省審計廳將進一步加大同步審計的力度。2010年共安排27個縣(市、區)的50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對20個縣(市、區)的40名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同步審計,青島、淄博、濟南、煙臺、濟寧等地同步審計的比例達到100%。同時,建立完善黨政領導同步審計制度,積極探索市委書記、市長同步審計路子,全面開展高校黨委書記、校長,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的同步審計,合理界定各自責任,有效監督權力運行。(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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