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審計廳提出六項措施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正確領導下,甘肅省審計廳認真履行審計職責,切實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服務發展大局、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干部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經濟責任審計普遍得到了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視、理解和支持,審計結果越來越得到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最近,該廳研究提出了“五項措施”,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一是不斷完善預警機制和干部教育制度。建議有關部門把近年來執紀執法機關的檢查及審計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談話、誡勉及考察、考核的基本內容,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作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標,把所在單位發生的重大違規和屢查屢犯問題作為評價領導班子的主要內容。進一步完善監管教育機制,加大對主要領導干部、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監管力度,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把審計法及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列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強化審計教育,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遵守經濟紀律和廉政紀律的自覺性。
二是建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機制。建議由省政府或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等部門聯合制訂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辦法,強化審計整改工作。針對不同單位、不同性質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協調督促整改。對整改措施不力、屢查屢犯的單位,審計機關會同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實施重點督查;對不重視審計整改工作或整改不力貽誤工作造成負面影響或損失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實行問責。組織部門根據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對領導干部進行談話,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提高整改效果。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黨委巡視機構、干部年度考核以及政府政務督查工作的重要內容,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重視整改。
三是進一步拓寬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范圍。建議對掌管財、物和項目審批事項工作崗位擬提拔或重點培養的縣處級干部,開展任前審計試點,并根據審計情況,對擬提職的干部進行廉政談話和警示教育,防止“帶病提拔”和“帶病上崗”;積極探索同一地方的黨政“一把手”合并式的任中審計模式,防止出現決策責任、執行責任不清的現象;把職務高配的干部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由上級審計機關組織審計,著力解決“上級監督不上、同級監督不了”的問題。
四是突出對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組織部門在委托審計項目時,選擇一些重點部門、重點領域以及掌管財、物等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同時力爭在一屆政府任期內對政府組成部門的領導干部輪審一遍。堅持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相結合,前移關口,突出抓好任中審計。對離職兩年以上的領導干部,一般不安排離任審計;對一些非重點審計單位或接受審計時間不長的領導干部,原則上也不安排離任審計或任中審計,可以按照干部離任交接制規定,結合民主評議等其他監督形式實施監督,這既符合“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也有效、合理地配置了審計資源。
五是進一步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根據當前工作實際,制定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整改等制度。協調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研究制訂《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辦法》,促進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操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整改制度化。爭取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要支持審計工作,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聯合進點和結果通報制度。逐步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增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有選擇的披露查處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對領導干部提前發出警報,起到預警作用。
六是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審計隊伍建設。針對審計任務重,特別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越來越大,審計力量和工作任務不相適應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的現狀,爭取有關部門增加審計機關人員編制,把懂業務、會管理的干部提拔到審計機關領導崗位上來,選拔優秀審計干部到其他單位或重要崗位任職,同時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審計機關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
上述措施和建議,受到了甘肅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近期,甘肅省委組織部專門聽取審計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相關問題。(杜明詩)
一是不斷完善預警機制和干部教育制度。建議有關部門把近年來執紀執法機關的檢查及審計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談話、誡勉及考察、考核的基本內容,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作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標,把所在單位發生的重大違規和屢查屢犯問題作為評價領導班子的主要內容。進一步完善監管教育機制,加大對主要領導干部、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監管力度,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把審計法及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列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干部教育培訓規劃,強化審計教育,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遵守經濟紀律和廉政紀律的自覺性。
二是建立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機制。建議由省政府或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等部門聯合制訂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辦法,強化審計整改工作。針對不同單位、不同性質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協調督促整改。對整改措施不力、屢查屢犯的單位,審計機關會同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實施重點督查;對不重視審計整改工作或整改不力貽誤工作造成負面影響或損失的,對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實行問責。組織部門根據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對領導干部進行談話,加大督促整改的力度,提高整改效果。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列入黨委巡視機構、干部年度考核以及政府政務督查工作的重要內容,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重視整改。
三是進一步拓寬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范圍。建議對掌管財、物和項目審批事項工作崗位擬提拔或重點培養的縣處級干部,開展任前審計試點,并根據審計情況,對擬提職的干部進行廉政談話和警示教育,防止“帶病提拔”和“帶病上崗”;積極探索同一地方的黨政“一把手”合并式的任中審計模式,防止出現決策責任、執行責任不清的現象;把職務高配的干部納入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由上級審計機關組織審計,著力解決“上級監督不上、同級監督不了”的問題。
四是突出對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建議組織部門在委托審計項目時,選擇一些重點部門、重點領域以及掌管財、物等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同時力爭在一屆政府任期內對政府組成部門的領導干部輪審一遍。堅持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相結合,前移關口,突出抓好任中審計。對離職兩年以上的領導干部,一般不安排離任審計;對一些非重點審計單位或接受審計時間不長的領導干部,原則上也不安排離任審計或任中審計,可以按照干部離任交接制規定,結合民主評議等其他監督形式實施監督,這既符合“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也有效、合理地配置了審計資源。
五是進一步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根據當前工作實際,制定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整改等制度。協調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研究制訂《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辦法》,促進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操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整改制度化。爭取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要支持審計工作,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聯合進點和結果通報制度。逐步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增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有選擇的披露查處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對領導干部提前發出警報,起到預警作用。
六是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審計隊伍建設。針對審計任務重,特別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量越來越大,審計力量和工作任務不相適應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的現狀,爭取有關部門增加審計機關人員編制,把懂業務、會管理的干部提拔到審計機關領導崗位上來,選拔優秀審計干部到其他單位或重要崗位任職,同時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確保審計機關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
上述措施和建議,受到了甘肅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近期,甘肅省委組織部專門聽取審計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相關問題。(杜明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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