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審計顯成效 搖獎公證有新規
“各位消費者:經研究決定,自2010年起,取消有獎發票二次搖獎活動。有獎發票二次搖獎登記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元月1日起,不再受理有獎發票二次搖獎登記?!苯鹋q末,來自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的這一公告,在社會上引起不小的反響。2010年1月,江西省司法廳向全省司法系統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辦理現場監督公證事項的通知》,亦在司法系統引起不小的反響。這一切均是緣于2009年江西省審計廳對稅務部門進行的預算執行審計。
背景
江西省有獎發票二次搖獎制度始于2008年,制度實行之初的本意,是為規范納稅人自覺依法使用發票的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取得發票,通過短信、登錄地稅網站等方式,將取得的有獎發票相關信息輸入到搖獎數據庫中,參加定期公開搖獎。獎金等級設置為一等獎每名20萬元,二等獎每名5萬元,三等獎每名2萬元。這對于促使部分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短期內確實起到了一定推動作用。但同時審計發現,由于稅務部門對二次搖獎情況預計不充分,制度設計有缺陷,運行管理不夠完善,導致了一系列問題,使這一活動有可能成為少數人非法牟利的手段,與制度設計的初衷背道而馳,制度的實行弊大于利。
審計發現
審計人員對取得的2008年至2009年2月共9期搖獎池的數據和相關入庫稅收數據進行了詳細比較和深入分析,經抽查發現以下問題:一是實施有獎發票二次搖獎制度的交通運輸、餐飲商業等四大行業當年入庫的營業稅與2007年相比不升反降,消費者輸入二次搖獎系統的發票金額僅占其應輸入總額的0.2%,對增強納稅意識、以票控稅的作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二是有獎發票二次搖獎中,原始搖獎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安全性不在公證之列,搖獎程序的設計、開發的合規性不在公證之列,搖獎所用電腦的安全性不在公證之列,以上公證環節不嚴密極易導致道德風險和司法公證公信力的喪失,甚至引發不良社會后果;三是售票員、收費員等利用職務之便,大量惡意輸入連號發票,侵占消費者權益以獲利;四是會計核算中心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主管單位報帳發票以個人名義輸入搖獎系統,侵占單位權益以獲利;五是稅務系統發票崗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惡意發售、使用巨量一元面額發票輸入搖獎系統以獲利。
原因分析
審計人員對上述現象,分析了其成因:一是有獎發票制度設計有缺陷,運行管理不嚴密,未對輸入發票的數量、輸入人身份等設定限制措施并實行動態監控,導致惡意大量輸入連號發票的情況屢次發生;二是有獎發票在領用、發售、管理等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發票所僅對發票領用的總額進行控制,未對發票面額,特別是小面額發票的領用設定相關限制措施,對明顯的發票領用異常行為未采取任何辦法予以有效控制,給少數惡意使用者提供了空間;三是稅務部門對搖獎數據和發票管理直接相關人員未設回避措施,搖獎過程一些重要環節未能進入公證程序,容易引起道德風險和控制風險;四是消費者一般只對發票刮獎有點興趣,一般都不愿花費更多時間登錄搖獎系統網站進行繁瑣復雜的發票號碼錄入;五是現行現場公證制度有缺陷,難以完全取信于民。
審計成果
審計人員將審計情況移送相關部門后,得到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追回了有關當事人已獲得的數十萬元獎金,并有多人受到單位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辭退等處分。江西省地稅局最終采納審計建議,取消了有獎發票二次搖獎制度,把原有用于二次搖獎的獎金投入到有獎發票一次開獎(刮獎)中,擴大一次開獎的中獎面,僅此一項制度的改變,每年可減少財政支出500多萬元,不但仍能有效發揮有獎發票“以票控稅”、打擊違章發票和增強公民納稅意識的促進作用,而且更從源頭上、制度上鏟除了違規行為滋生的土壤。
對于有獎發票二次搖獎公證程序不嚴密問題,江西省審計廳本著社會效益優先、人民群眾利益優先的原則,將其移送江西省司法廳處理。司法廳在年前就向審計廳進行了正式復函,高度贊揚了審計的法律意識和對事業對百姓負責的精神,并將調查結果及時進行了反饋。今年一月,司法廳又向全省各設區市司法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辦理現場監督公證事項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公證機構和全體公證人員充分認識現場監督公證的重大意義,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嚴格程序,確保公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尤其對電腦搖獎公證等新型現場監督類公證事項,更要采取有效方式,注重完善電腦搖獎數據的收集固定和搖獎程序的監測操作規范,對涉及到專門性問題的,公證處要聘請或委托專業部門、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和核查,確?,F場公證數據(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對發現的個別重大問題逐級報告,同時加強對現場監督公證的業務指導和監管,加強學習教育,不斷提高公證人員的業務素質。
最終,通過一次審計,改變了一項政策,有效強化了搖獎公證制度建設,一舉獲得每年節約財政開支500萬和有效增強司法公信力的雙重效果。(曹銳)
背景
江西省有獎發票二次搖獎制度始于2008年,制度實行之初的本意,是為規范納稅人自覺依法使用發票的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取得發票,通過短信、登錄地稅網站等方式,將取得的有獎發票相關信息輸入到搖獎數據庫中,參加定期公開搖獎。獎金等級設置為一等獎每名20萬元,二等獎每名5萬元,三等獎每名2萬元。這對于促使部分消費者主動索取發票,短期內確實起到了一定推動作用。但同時審計發現,由于稅務部門對二次搖獎情況預計不充分,制度設計有缺陷,運行管理不夠完善,導致了一系列問題,使這一活動有可能成為少數人非法牟利的手段,與制度設計的初衷背道而馳,制度的實行弊大于利。
審計發現
審計人員對取得的2008年至2009年2月共9期搖獎池的數據和相關入庫稅收數據進行了詳細比較和深入分析,經抽查發現以下問題:一是實施有獎發票二次搖獎制度的交通運輸、餐飲商業等四大行業當年入庫的營業稅與2007年相比不升反降,消費者輸入二次搖獎系統的發票金額僅占其應輸入總額的0.2%,對增強納稅意識、以票控稅的作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二是有獎發票二次搖獎中,原始搖獎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安全性不在公證之列,搖獎程序的設計、開發的合規性不在公證之列,搖獎所用電腦的安全性不在公證之列,以上公證環節不嚴密極易導致道德風險和司法公證公信力的喪失,甚至引發不良社會后果;三是售票員、收費員等利用職務之便,大量惡意輸入連號發票,侵占消費者權益以獲利;四是會計核算中心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主管單位報帳發票以個人名義輸入搖獎系統,侵占單位權益以獲利;五是稅務系統發票崗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惡意發售、使用巨量一元面額發票輸入搖獎系統以獲利。
原因分析
審計人員對上述現象,分析了其成因:一是有獎發票制度設計有缺陷,運行管理不嚴密,未對輸入發票的數量、輸入人身份等設定限制措施并實行動態監控,導致惡意大量輸入連號發票的情況屢次發生;二是有獎發票在領用、發售、管理等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發票所僅對發票領用的總額進行控制,未對發票面額,特別是小面額發票的領用設定相關限制措施,對明顯的發票領用異常行為未采取任何辦法予以有效控制,給少數惡意使用者提供了空間;三是稅務部門對搖獎數據和發票管理直接相關人員未設回避措施,搖獎過程一些重要環節未能進入公證程序,容易引起道德風險和控制風險;四是消費者一般只對發票刮獎有點興趣,一般都不愿花費更多時間登錄搖獎系統網站進行繁瑣復雜的發票號碼錄入;五是現行現場公證制度有缺陷,難以完全取信于民。
審計成果
審計人員將審計情況移送相關部門后,得到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追回了有關當事人已獲得的數十萬元獎金,并有多人受到單位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辭退等處分。江西省地稅局最終采納審計建議,取消了有獎發票二次搖獎制度,把原有用于二次搖獎的獎金投入到有獎發票一次開獎(刮獎)中,擴大一次開獎的中獎面,僅此一項制度的改變,每年可減少財政支出500多萬元,不但仍能有效發揮有獎發票“以票控稅”、打擊違章發票和增強公民納稅意識的促進作用,而且更從源頭上、制度上鏟除了違規行為滋生的土壤。
對于有獎發票二次搖獎公證程序不嚴密問題,江西省審計廳本著社會效益優先、人民群眾利益優先的原則,將其移送江西省司法廳處理。司法廳在年前就向審計廳進行了正式復函,高度贊揚了審計的法律意識和對事業對百姓負責的精神,并將調查結果及時進行了反饋。今年一月,司法廳又向全省各設區市司法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辦理現場監督公證事項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公證機構和全體公證人員充分認識現場監督公證的重大意義,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嚴格程序,確保公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尤其對電腦搖獎公證等新型現場監督類公證事項,更要采取有效方式,注重完善電腦搖獎數據的收集固定和搖獎程序的監測操作規范,對涉及到專門性問題的,公證處要聘請或委托專業部門、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鑒定和核查,確?,F場公證數據(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對發現的個別重大問題逐級報告,同時加強對現場監督公證的業務指導和監管,加強學習教育,不斷提高公證人員的業務素質。
最終,通過一次審計,改變了一項政策,有效強化了搖獎公證制度建設,一舉獲得每年節約財政開支500萬和有效增強司法公信力的雙重效果。(曹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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