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出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
近日,《貴州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署印發。
之前,為了進一步促進和規范貴州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完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黨和國家有關干部管理、考核、監督的法律、法規,結合貴州省實際,貴州省審計廳牽頭起草了《貴州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后經省審計廳、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國資委等多家單位聯署提請省委、省政府審定,并順利通過。
該《辦法》共十五條,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正確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了規范。辦法規定:在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監督管理、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決定和實行問責時,將審計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審計結果運用工作,由省、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負責協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該《辦法》規定:省委巡視組在開展巡視前,應當向審計機關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審計情況,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審計決定、落實整改意見。省委巡視組在開展巡視前,應當向審計機關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審計情況,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審計決定、落實整改意見。
該《辦法》的出臺,規范和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執行力度與運用力度,將促進貴州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發展。
之前,為了進一步促進和規范貴州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完善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黨和國家有關干部管理、考核、監督的法律、法規,結合貴州省實際,貴州省審計廳牽頭起草了《貴州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暫行辦法》,后經省審計廳、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國資委等多家單位聯署提請省委、省政府審定,并順利通過。
該《辦法》共十五條,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正確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了規范。辦法規定:在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監督管理、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決定和實行問責時,將審計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審計結果運用工作,由省、市(州、地)、縣(市、區、特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負責協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該《辦法》規定:省委巡視組在開展巡視前,應當向審計機關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審計情況,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審計決定、落實整改意見。省委巡視組在開展巡視前,應當向審計機關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審計情況,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執行審計決定、落實整改意見。
該《辦法》的出臺,規范和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執行力度與運用力度,將促進貴州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發展。
【關閉】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