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出臺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
福建省廈門市政府根據市審計部門近年來政府投資審計發現主要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資規劃、項目審批、項目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水平,減少損失浪費,提高投資效益,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出臺《廈門市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要求對政府直接投資或以資本金注方式、金額在2億以上的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或投資使用后,運用科學、系統的分析評價辦法,對項目的前期準備、實施過程、運營情況以及效益和影響等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該《管理辦法》規定,由市發改委、財政、審計、監察和建設管理局等部門組成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小組,依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負責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年度工作計劃,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同時明確由市發改委、財政、監察和建設管理局負責對項目后評價的實施及整改進行監督;市審計局依據審計職能和有關法規,對項目后評價實施過程、問題整改和成果運用進行監督。
該《管理辦法》明確評價主要內容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實施過程、功能技術、資金管理、經濟效益(包括財務分析、國民經濟評價、環境保護等)和公共效益六個方面。同時對項目后評價實施過程分為項目業主單位自評和工作小組委托兩類。對應進行自評的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6個月內或投入使用12個月內,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自評,并將自評結果按程序報送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對于工作小組委托的項目,明確由市發改委和市監察局直接組織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實施。
建立項目后評價違規追究責任制是該《管理辦法》的一個特點。在項目后評價實施過程中,要求項目業主單位應積極配合項目后評價機構開展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和信息資料。對項目后評價中發現違反政府投資管理規定的,相關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處理,視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對于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該《管理辦法》后已開始實施。(肖明發、陳慧)
聯系人:廈門市審計局 謝清海
電 話:13806002330
該《管理辦法》規定,由市發改委、財政、審計、監察和建設管理局等部門組成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小組,依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負責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年度工作計劃,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同時明確由市發改委、財政、監察和建設管理局負責對項目后評價的實施及整改進行監督;市審計局依據審計職能和有關法規,對項目后評價實施過程、問題整改和成果運用進行監督。
該《管理辦法》明確評價主要內容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實施過程、功能技術、資金管理、經濟效益(包括財務分析、國民經濟評價、環境保護等)和公共效益六個方面。同時對項目后評價實施過程分為項目業主單位自評和工作小組委托兩類。對應進行自評的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在項目竣工驗收6個月內或投入使用12個月內,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自評,并將自評結果按程序報送工作小組成員單位。對于工作小組委托的項目,明確由市發改委和市監察局直接組織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實施。
建立項目后評價違規追究責任制是該《管理辦法》的一個特點。在項目后評價實施過程中,要求項目業主單位應積極配合項目后評價機構開展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和信息資料。對項目后評價中發現違反政府投資管理規定的,相關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處理,視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對于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該《管理辦法》后已開始實施。(肖明發、陳慧)
聯系人:廈門市審計局 謝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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