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與省審計廳建立工作溝通協調機制
11月24日,云南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與省審計廳簽訂了《關于建立工作溝通協調機制的辦法》,其主要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在預算管理與監督工作中的協作配合,更好地發揮各自的監督職能,積極推進預算管理改革,提高全省財政預算管理水平,從源頭上提高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該《辦法》確定了溝通協調的主要內容。一是每年涉及審計廳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議題;二是與預算決算有關的報告、規章制度及有關資料;三是重大審計項目部署及進展情況;四是涉及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五是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審計的意見和建議及落實情況;六是年度工作安排;七是其他重要事項。
該《辦法》明確了溝通協調的主要方式。一是建立主要領導、相關處室兩個溝通層次;二是相關信息、簡報、調研報告、工作報告及時抄送對方,涉及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通報對方;三是以省人民政府名義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的相關報告、材料,在正式提交前,雙方應做好溝通協調,并就有關問題和事項交換意見;四是雙方承辦的相關視察、執法檢查、重要會議和專題調研等,根據需要邀請對方派員參加;五是雙方不定期召開信息交流會。
該《辦法》確立了協調溝通的組織保障。雙方指定了聯絡員,負責有關工作聯系、組織和經常性工作;明確將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雙方主要領導參加的工作協調會,確保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措施,改進工作。
雙方認為,建立規范有序的溝通協調機制,將有利促進人大監督與審計監督的有效結合,充分發揮監督職能,進一步提高監督水平,積極為經濟社會健康運行服務。(張凱峰)
該《辦法》確定了溝通協調的主要內容。一是每年涉及審計廳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議題;二是與預算決算有關的報告、規章制度及有關資料;三是重大審計項目部署及進展情況;四是涉及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的問題;五是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審計的意見和建議及落實情況;六是年度工作安排;七是其他重要事項。
該《辦法》明確了溝通協調的主要方式。一是建立主要領導、相關處室兩個溝通層次;二是相關信息、簡報、調研報告、工作報告及時抄送對方,涉及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通報對方;三是以省人民政府名義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的相關報告、材料,在正式提交前,雙方應做好溝通協調,并就有關問題和事項交換意見;四是雙方承辦的相關視察、執法檢查、重要會議和專題調研等,根據需要邀請對方派員參加;五是雙方不定期召開信息交流會。
該《辦法》確立了協調溝通的組織保障。雙方指定了聯絡員,負責有關工作聯系、組織和經常性工作;明確將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雙方主要領導參加的工作協調會,確保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措施,改進工作。
雙方認為,建立規范有序的溝通協調機制,將有利促進人大監督與審計監督的有效結合,充分發揮監督職能,進一步提高監督水平,積極為經濟社會健康運行服務。(張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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