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各省直部門積極采取措施整改審計發現問題
結合2008年省本級預算執行審計開展的涉及水利、林業、農業、救災、扶貧、法院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采煤沉陷區和棚戶區改造等重點專項資金審計發現的問題,山西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國資委等部門緊密圍繞我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大局,積極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省水利廳黨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問題的成因和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向省政府提交了專題整改報告。對11個市累計欠征欠繳水資源費2.95億元的問題,臨汾、大同、晉城、朔州、呂梁5市已補征補繳水資源費3721.67萬元。同時對欠繳的企業,各市采取了合理調整征收計劃、加大執法力度、安裝用水計量設施等措施;對11個市少提地方水利建設基金1.09億元的問題,偏關、代縣、浮山、高平4個縣(市)已補提507.49萬元;對 11個市的水利部門將水利專項資金1308.94萬元挪用于彌補經費等支出的問題,5個市已歸還原渠道資金100.42萬元;對省水利廳所屬2個單位及3個市、44個縣(市、區)財政和水利部門滯留未撥水利專項資金3.96億元的問題,已下撥2.11億元;對審計抽查的74個水利建設項目財政配套資金未到位1.39億元的問題,已有6個項目落實財政配套資金4770.57萬元。
省林業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要求以整改為契機,建立健全內部制度。向有關直屬單位、各市林業部門下發了整改通知,啟動實施審計約談程序,通報各單位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建立林業項目資金聯簽制度,完善定期內部審計制度,全面實行包括財務公開在內的政務公開制度,努力做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對11個市、114個縣(市、區)財政和省直9個林局未按規定落實汾河流域植被恢復和交通沿線荒山造林項目配套資金、部分市縣財政未安排綠化項目資金和后期管護經費等問題,各地有關部門已經與當地財政、發改委協調和溝通,力爭在今年資金安排上保證省級重點造林專項資金的需要;對省林業廳所屬5個單位和14個縣(市、區)的45個綠化項目在財政資金2404.89萬元到位的情況下未按計劃完成和實施的問題,各地有關部門積極抓住造林綠化的有利時機,抓進度、趕工期、保質量。截至目前,已完成74%的工程量,涉及財政資金1683.17萬元,其余項目正在實施中;對2個市、17個縣區89個造林綠化項目使用了無檢疫合格證書、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產地標簽的苗木,涉及資金19172萬元的問題,省林業廳要求各市縣林業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嚴把購進關,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苗木,確保造林質量。
省農業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了審計整改方案,向各市農業主管部門和廳屬各有關單位下發了審計整改通知,明確單位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形成從上到下層層落實整改的機制。要求各級在整改過程中要從三個方面進行整改,由于體制、機制原因造成擠占挪用問題的單位,要強化預算調整審批意識,爭取必要的工作經費,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滯留農業專項資金的縣,要盡快將資金撥付到位,否則將核減下年對該縣的投資額度;由于主觀原因造成的問題,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59個縣(市、區)財政、農業主管部門滯留未撥農業專項資金1.5億元的問題,各有關縣積極籌措資金,目前已將70%約1億元的滯留資金撥付到位,其余資金未撥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未驗收、實施項目延長、部分補貼方案未確定;對省級和24個縣(市、區)農業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挪用新農村建設資金1225.76萬元的問題,各相關市、縣進行了認真整改,長治市在全市新農村建設現場會對平順縣挪用資金進行了通報批評。沁源縣對擠占挪用街巷硬化資金的4個村的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對17個縣未按規定落實項目配套資金2642.35萬元的問題,已落實到位沼氣工程、能繁母豬補貼配套資金2431.35萬元。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業項目資金管理,省農業廳將建立健全重大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完善財務內控制度,強化對項目全程監管的力度。
省民政廳及時督促有關市縣認真整改。對21個縣(市、區)財政部門和7個縣(區)的部分鄉鎮滯留救災資金1014萬元的問題,截至今年8月底,21個縣(市、區)財政部門和5個縣(區)的部分鄉鎮已將滯留的救災資金960 萬元發放到災民手中;對17個縣(區)將上級下撥的救災款337.79萬元用于臨時生活困難救濟等支出的問題,相關縣(區)領導已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有針對性地組織了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的培訓;對3個縣將救災資金27.73萬元用于彌補經費和發放補助的問題,已按規定全部歸還了原資金渠道。
省扶貧辦加強督促協調工作,創新管理機制,將審計查出的問題下發市、縣,責令認真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對9個市財政未按規定安排扶貧開發配套資金5116萬元的問題,省扶貧辦督促協調各市將扶貧配套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不斷增長逐步增加投入比例;對省發改委等4個部門“兩區”開發資金籌集不到位的問題,省扶貧辦向省政府提出解決資金不到位問題的建議;省扶貧辦要求各級扶貧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嚴格執行扶貧資金專戶管理報賬制度;對虛報套取扶貧資金38.28萬元的問題,交口縣嶺后村已將14萬元退回縣財政,平順、沁源2縣采取了補救措施;對扶貧培訓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各級扶貧辦嚴格培訓基地準入制度,嚴格審查培訓基地辦學資質,統一重新提交學?;騿挝坏霓k學資質證明,提供辦學條件、教師狀況、教學計劃等必需材料,并錄入雨露計劃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對所有基地進行評估審查,不具備基本辦學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雨露計劃培訓資格。建立了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監管責任追究、問題投訴、競爭入圍和招投標等機制,進一步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
省高級法院召開黨組會議,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院長、常務副院長親自抓整改工作進展情況,要求有關市縣法院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程序,補辦手續,積極申報資金,清理債務,并將整改結果一事一報。對3個市中級法院和12個縣級法院違規借款、挪用辦案資金、坐支土地及資產出讓收益等1.02億元用于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工程建設的問題,有關市縣法院區分具體情況,積極向當地財政、發改委等部門申報補助投資。對違規借款2325萬元的問題,晉中市中級法院、離石區法院已經協商簽訂了還款協議。懷仁縣、迎澤區法院正在積極進行整改將所挪用的辦案資金歸還。對坐支土地及資產出讓收益2032萬元的問題,運城市中級法院、繁峙縣法院正在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相關資金使用手續;對25個審判法庭和19個人民法庭建設縣級財政資金不到位9612.2萬元的問題,有關縣級法院積極主動向縣區黨委、人大、政府反映情況,縣區主要領導督促發改委、財政等部門做好配套資金的籌措工作,截至目前已有部分縣區落實了配套資金。
針對大同煤礦集團、陽泉煤業集團、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潞安礦業集團公司采煤沉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省政府領導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省國資委責成4家省屬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和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整改。對項目資金16.2億元未到位的問題,項目實施單位已向有關部門和所在集團公司申請撥付配套資金;對9096畝項目建設用地尚未批復的問題,陽煤集團采煤沉陷區治理項目3個小區743.29畝用地已經政府批復,同煤集團、晉煤集團正在辦理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對部分治理項目監理公司無監理資質的問題,陽煤集團、同煤集團、潞安礦業集團已督促有關項目管理部門向建設部門申請辦理監理資質;對未經批準核減沉陷小區建設規模的問題,陽煤集團、潞安集團采取新建、續建、散建安置方案,確保原定沉陷區居民的順利搬遷;對陽煤集團棚戶區改造項目違反規定超面積建設大戶型住宅的問題,對已開工建設能進行重新設計修改的盡可能重新設計,未開工建設的,一律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原平市沉陷區治理項目未經批準增建98套商品房、166套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并擠占沉陷區治理項目資金477萬元的問題,已收回增建的98套商品房售房款670萬元用于彌補建設資金缺口,對增建的166套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原平市政府除撥付治沉指揮部123萬元外,其余建設資金正在核定辦理中。
省水利廳黨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問題的成因和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向省政府提交了專題整改報告。對11個市累計欠征欠繳水資源費2.95億元的問題,臨汾、大同、晉城、朔州、呂梁5市已補征補繳水資源費3721.67萬元。同時對欠繳的企業,各市采取了合理調整征收計劃、加大執法力度、安裝用水計量設施等措施;對11個市少提地方水利建設基金1.09億元的問題,偏關、代縣、浮山、高平4個縣(市)已補提507.49萬元;對 11個市的水利部門將水利專項資金1308.94萬元挪用于彌補經費等支出的問題,5個市已歸還原渠道資金100.42萬元;對省水利廳所屬2個單位及3個市、44個縣(市、區)財政和水利部門滯留未撥水利專項資金3.96億元的問題,已下撥2.11億元;對審計抽查的74個水利建設項目財政配套資金未到位1.39億元的問題,已有6個項目落實財政配套資金4770.57萬元。
省林業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要求以整改為契機,建立健全內部制度。向有關直屬單位、各市林業部門下發了整改通知,啟動實施審計約談程序,通報各單位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建立林業項目資金聯簽制度,完善定期內部審計制度,全面實行包括財務公開在內的政務公開制度,努力做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對11個市、114個縣(市、區)財政和省直9個林局未按規定落實汾河流域植被恢復和交通沿線荒山造林項目配套資金、部分市縣財政未安排綠化項目資金和后期管護經費等問題,各地有關部門已經與當地財政、發改委協調和溝通,力爭在今年資金安排上保證省級重點造林專項資金的需要;對省林業廳所屬5個單位和14個縣(市、區)的45個綠化項目在財政資金2404.89萬元到位的情況下未按計劃完成和實施的問題,各地有關部門積極抓住造林綠化的有利時機,抓進度、趕工期、保質量。截至目前,已完成74%的工程量,涉及財政資金1683.17萬元,其余項目正在實施中;對2個市、17個縣區89個造林綠化項目使用了無檢疫合格證書、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產地標簽的苗木,涉及資金19172萬元的問題,省林業廳要求各市縣林業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嚴把購進關,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苗木,確保造林質量。
省農業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了審計整改方案,向各市農業主管部門和廳屬各有關單位下發了審計整改通知,明確單位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形成從上到下層層落實整改的機制。要求各級在整改過程中要從三個方面進行整改,由于體制、機制原因造成擠占挪用問題的單位,要強化預算調整審批意識,爭取必要的工作經費,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滯留農業專項資金的縣,要盡快將資金撥付到位,否則將核減下年對該縣的投資額度;由于主觀原因造成的問題,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59個縣(市、區)財政、農業主管部門滯留未撥農業專項資金1.5億元的問題,各有關縣積極籌措資金,目前已將70%約1億元的滯留資金撥付到位,其余資金未撥付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未驗收、實施項目延長、部分補貼方案未確定;對省級和24個縣(市、區)農業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挪用新農村建設資金1225.76萬元的問題,各相關市、縣進行了認真整改,長治市在全市新農村建設現場會對平順縣挪用資金進行了通報批評。沁源縣對擠占挪用街巷硬化資金的4個村的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對17個縣未按規定落實項目配套資金2642.35萬元的問題,已落實到位沼氣工程、能繁母豬補貼配套資金2431.35萬元。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業項目資金管理,省農業廳將建立健全重大農業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完善財務內控制度,強化對項目全程監管的力度。
省民政廳及時督促有關市縣認真整改。對21個縣(市、區)財政部門和7個縣(區)的部分鄉鎮滯留救災資金1014萬元的問題,截至今年8月底,21個縣(市、區)財政部門和5個縣(區)的部分鄉鎮已將滯留的救災資金960 萬元發放到災民手中;對17個縣(區)將上級下撥的救災款337.79萬元用于臨時生活困難救濟等支出的問題,相關縣(區)領導已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有針對性地組織了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的培訓;對3個縣將救災資金27.73萬元用于彌補經費和發放補助的問題,已按規定全部歸還了原資金渠道。
省扶貧辦加強督促協調工作,創新管理機制,將審計查出的問題下發市、縣,責令認真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對9個市財政未按規定安排扶貧開發配套資金5116萬元的問題,省扶貧辦督促協調各市將扶貧配套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并隨著財政收入的不斷增長逐步增加投入比例;對省發改委等4個部門“兩區”開發資金籌集不到位的問題,省扶貧辦向省政府提出解決資金不到位問題的建議;省扶貧辦要求各級扶貧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嚴格執行扶貧資金專戶管理報賬制度;對虛報套取扶貧資金38.28萬元的問題,交口縣嶺后村已將14萬元退回縣財政,平順、沁源2縣采取了補救措施;對扶貧培訓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求各級扶貧辦嚴格培訓基地準入制度,嚴格審查培訓基地辦學資質,統一重新提交學?;騿挝坏霓k學資質證明,提供辦學條件、教師狀況、教學計劃等必需材料,并錄入雨露計劃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對所有基地進行評估審查,不具備基本辦學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雨露計劃培訓資格。建立了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監管責任追究、問題投訴、競爭入圍和招投標等機制,進一步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
省高級法院召開黨組會議,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院長、常務副院長親自抓整改工作進展情況,要求有關市縣法院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程序,補辦手續,積極申報資金,清理債務,并將整改結果一事一報。對3個市中級法院和12個縣級法院違規借款、挪用辦案資金、坐支土地及資產出讓收益等1.02億元用于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工程建設的問題,有關市縣法院區分具體情況,積極向當地財政、發改委等部門申報補助投資。對違規借款2325萬元的問題,晉中市中級法院、離石區法院已經協商簽訂了還款協議。懷仁縣、迎澤區法院正在積極進行整改將所挪用的辦案資金歸還。對坐支土地及資產出讓收益2032萬元的問題,運城市中級法院、繁峙縣法院正在積極與財政部門協調,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相關資金使用手續;對25個審判法庭和19個人民法庭建設縣級財政資金不到位9612.2萬元的問題,有關縣級法院積極主動向縣區黨委、人大、政府反映情況,縣區主要領導督促發改委、財政等部門做好配套資金的籌措工作,截至目前已有部分縣區落實了配套資金。
針對大同煤礦集團、陽泉煤業集團、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潞安礦業集團公司采煤沉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省政府領導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省國資委責成4家省屬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和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整改。對項目資金16.2億元未到位的問題,項目實施單位已向有關部門和所在集團公司申請撥付配套資金;對9096畝項目建設用地尚未批復的問題,陽煤集團采煤沉陷區治理項目3個小區743.29畝用地已經政府批復,同煤集團、晉煤集團正在辦理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對部分治理項目監理公司無監理資質的問題,陽煤集團、同煤集團、潞安礦業集團已督促有關項目管理部門向建設部門申請辦理監理資質;對未經批準核減沉陷小區建設規模的問題,陽煤集團、潞安集團采取新建、續建、散建安置方案,確保原定沉陷區居民的順利搬遷;對陽煤集團棚戶區改造項目違反規定超面積建設大戶型住宅的問題,對已開工建設能進行重新設計修改的盡可能重新設計,未開工建設的,一律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原平市沉陷區治理項目未經批準增建98套商品房、166套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并擠占沉陷區治理項目資金477萬元的問題,已收回增建的98套商品房售房款670萬元用于彌補建設資金缺口,對增建的166套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原平市政府除撥付治沉指揮部123萬元外,其余建設資金正在核定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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