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采取果斷措施以國土審計為契機治理整頓粘土磚瓦窯廠
河南省和鄭州市政府以審計署駐濟南特派員辦事處對鄭州市國土審計為契機,積極采取措施,對分散在中牟縣黃河灘區內的300座粘土磚瓦窯進行治理,體現了既要發展經濟,更要保護環境、保障糧食生產、確保黃河泄洪,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努力推進黃河流域生態文明建設。
截至2005年底,鄭州市中牟縣共有粘土磚瓦窯廠316座,其中,在黃河大堤以外16座,在黃河灘區上有300座。密集的磚瓦窯,不但污染了環境、對黃河大堤安全造成了隱患、占用黃河河道影響泄洪,部分磚窯還占用了基本農田。為清理整治磚瓦窯,河南省和鄭州市曾多次下發文件,并逐級成立了磚瓦窯治理辦公室,但由于牽扯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截至2008年年底,在三年的時間里,除灘區外的16座黏土磚瓦窯廠被拆除外,分散在黃河大堤30公里范圍內的300座磚瓦窯仍繼續違規生產粘土磚。審計署濟南辦在鄭州市審計期間,多次深入磚瓦窯生產現場,并對相關部門進行了走訪,在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向河南省和鄭州市政府提出了三個整改意見。一是磚瓦窯大量占用耕地,部分磚瓦窯和采土場甚至占用基本農田,嚴重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國家保18億畝耕地紅線的目標。二是磚瓦窯從耕地上取土生產實心粘土磚,違反了《環境保護法》和發改委等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的意見》的規定。三是磚瓦窯在黃河灘區密集存在并占用黃河河道,影響黃河泄洪,不但違反了《防洪法》的規定,同時,由于產量巨大,經過黃河大堤運磚的車輛日夜不息且多為超載,也對黃河大堤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針對審計提出的問題,河南省高度重視。2009年8月10日,河南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整治黃河灘區磚瓦窯廠的決定:影響黃河行洪安全的磚瓦窯廠,必須于8 月15日前全部拆除到位;占用基本農田或耕地的磚瓦窯廠,必須于8月31日前全部拆除到位。同時要求中牟縣應關閉磚瓦窯廠120座以上,總數控制在180座以內。自8月12日至15日,僅用了四天的時間,中牟縣就提前完成了120座磚瓦窯的拆除任務。其中,影響黃河行洪安全的22座磚瓦窯、占用基本農田的17座磚瓦窯和占用耕地的7座磚瓦窯全部拆除到位。未拆除的180座磚瓦窯已全部停產,中牟縣政府將在10月底前,按照堅持合理布局、搞好規劃,兼并重組、搞好升級改造,加強引導、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堅持標準、規范發展等原則,繼續完成180座灘區磚瓦窯的整頓規范工作,待整頓升級后方能投產,河南省政府將在11月份組織驗收。同時,河南省發改委也將以此為契機牽頭擬定具體的黃河灘區粘土墻材產業布局規劃。(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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