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審計廳出臺培養審計專業人才實施辦法
近日,浙江省審計廳出臺了關于培養審計專業人才的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的出臺為貫徹落實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精神和《浙江省審計廳關于加快建立審計人才培養機制的意見》,促進審計專業人才培養的規范化、系統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辦法》從人才培養目標、人才評定標準、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及組織管理等幾個方面提出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專業領軍人才、業務骨干人才和青年審計后備人才等四個層次組成的高素質審計專業人才梯隊的具體實施辦法。
《辦法》明確審計專業人才應當德才兼備,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開拓創新,作風正派,廉潔奉公。根據《浙江省審計廳關于加快建立審計人才培養機制的意見》提出的構建復合型審計人才、專業領軍人才、業務骨干人才和青年審計后備人才四個層次的審計人才隊伍,《辦法》從專業技術資格、審計業務工作領導和管理能力、審計綜合分析能力和審計成果轉換率、業務指導能力、科研能力及計算機應用能力等六個方面制定了四方面專業人才的評定標準。
《辦法》在審計業務、法規建設、課題研究、后續教育、考察培訓等方面給審計專業人才提供條件和發展機會。
《辦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在浙江省審計廳黨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浙江省審計廳審計專業人才評選領導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堅持標準、寧缺勿濫”的原則,以處室推薦、組織審核、評前公示、黨組審定的辦法實施評選。
為確保已被評為審計專業人才的干部在審計實踐中發揮更好的示范帶頭作用,《辦法》在對他們加大培養力度、強化后續教育的基礎上提出要嚴格考核、強化動態管理,并建立相關的人才工作檔案制度,對培養措施、計劃和成效進行跟蹤落實。(祝子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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