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進一步規范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為適應工作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范專項審計調查工作,充分發揮服務宏觀管理的建設性作用,山東省審計廳近日出臺了《關于改進和規范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的通知》,下發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執行。
《通知》就改進和規范專項審計調查的有關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明確了專項審計調查的有關程序。規定審計調查組起草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應當在報送審計機關前書面征求被調查單位意見。二是規定了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措施。對專項審計調查所發現的問題,需要被調查單位整改的,審計機關應以行政公函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形式送達被調查單位,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期限,被調查單位應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審計機關;需要由審計機關作出處理處罰的,審計組應當提請審計機關按有關規定轉入審計程序;需要移送處理的事項,應由審計機關按有關規定移送相關部門處理。三是為保障工作質量,規定專項審計調查要參照審計項目實行“三級復核”制。審計調查組長、審計調查組所在部門和審計機關專職復核機構應各負其責,把控好事實、取證、定性、評價、建議和程序等關鍵環節。四是行業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參與的審計機關要向組織該項目的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王永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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