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積極推進績效審計工作 2012年績效審計項目達到60%以上
為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公共資金和資源配置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近日,山東省審計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績效審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積極推進績效審計工作。
《意見》要求各級審計機關積極推進績效審計工作,逐步加大績效審計項目占全部審計項目的比重,到2010年達到40%以上,2011年達到50%以上,2012年達到60%以上。
《意見》強調了績效審計工作開展的重點。一是部門(單位)財政支出績效審計。結合預算執行審計,檢查財政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合理性,分析被審計部門(單位)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明確績效管理責任,提高績效管理水平。二是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檢查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立項決策和落實國家宏觀政策情況,執行建設程序和管理制度情況,以及投資決策和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分析建設項目預期目標實現程度,評價項目建成后達到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促進政府投資項目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提高效益。三是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專項資金、基金以及國外貸援款進行績效審計,檢查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促進深化改革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四是企業績效審計。檢查企業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績效狀況,關注影響企業投入產出的主要因素,綜合分析評價企業經營績效和經營目標實現程度,關注企業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節能減排降耗、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五是資源環境績效審計。關注資源環境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土地、礦產、森林、海洋等重要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審計和評價,促進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維護資源環境安全。
《意見》指出,要科學規范地推進績效審計。一是規范審計操作模式。按照循序漸進、靈活務實和探索創新的原則,堅持在真實、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加大向效益方面延伸的深度、廣度和力度,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作出合理的評價。審計的組織方式,可以安排獨立型績效審計項目,也可以與預算執行、經濟責任、外資公證等審計類型相結合。二是規范審計評價。借鑒國內外績效審計的經驗,選擇科學適當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部門、行業規章、規范及標準;被審計項目可行性方案確定的技術經濟標準或計劃目標、技術經濟定額;同行業或以前年度的績效等。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結合,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相結合等原則,對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和績效情況作出科學合理的審計評價。三是規范審計技術方法。在綜合運用審閱法、調查法等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運用計算機審計、經濟分析、統計分析、技術經濟論證、風險分析等現代審計技術方法,做到制度基礎審計和風險基礎審計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相結合。四是規范審計項目管理。在項目計劃安排上,每年按照重要性、實效性和可行性原則選擇績效審計項目,列入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改進和規范審計實施方案,科學合理地明確績效審計項目的目標、內容及組織分工;改進和規范審計報告,做到準確全面反映審計情況,突出績效審計特點。(呂勝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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