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支持審計監督 江蘇省政府就明確審計工作有關事項下發意見
近日,江蘇省政府出臺了《省政府關于明確審計工作有關事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該省為加強和支持審計監督,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而作出的有力舉措,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意見》從貫徹落實《審計法》、支持配合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保證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高度,就審計署對該省開展的審計工作,省審計廳開展的審計工作中有關事項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這對于優化審計工作環境、維護審計監督權威、增強依法審計能力,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公信力都將產生積極的作用和深遠的影響。
《意見》指出,自覺接受審計監督,主動配合審計機關依法開展審計工作,是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確保審計結果客觀真實反映被審計對象情況的重要基礎和前提。
對于省審計廳開展的審計工作,《意見》要求,有關部門應認真配合審計工作,加快辦理審計報告。省政府辦公廳對省審計廳報送的《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情況綜合報告,均按照請示類公文審批程序迅速報分管副秘書長、秘書長、分管副省長、省長審閱。對于審計發現的重大事項,可以《審計要情》直送省政府領導?!兑庖姟窂娬{,要切實做好審計整改工作。對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省政府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省政府辦公廳向有關單位發出督促整改通知,各有關單位應按時將整改情況報送省政府辦公廳和省審計廳。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被審計單位應當積極整改,并按照《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結果書面報告省審計廳。不按規定整改和不按時報送整改結果的,由省政府辦公廳根據省審計廳提出的意見予以通報。
《意見》還就接受審計署對江蘇省開展審計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明確分工。根據審計署開展審計工作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由省有關職能部門承擔接受和配合審計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審計對象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省政府根據主要審計事項確定一個牽頭部門,其他職能部門要服從和配合牽頭部門的協調。分管和聯系省職能部門的副省長、副秘書長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相應承擔接受和配合審計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二是明確任務。承擔接受和配合審計工作的省有關職能部門要按規定及時、完整、真實地向審計組提供各類資料;為審計組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在定性定量方面要與審計組充分溝通,做好說明和解釋工作,并及時向分管副秘書長、分管副省長報告;按照邊審邊改的原則,對查出的問題,能立即糾正的要立即糾正,立即糾正有困難的,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三是明確責任。在接受和配合審計工作中,凡未按規定及時、完整地向審計組提供各類資料,未按規定做好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及工作人員的責任。(程學龍 吳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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