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積極采納審計建議推動財政管理工作
2008年,審計署駐重慶特派辦對天津市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今年初,天津市政府及所屬有關部門針對審計調查中發現的問題,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整改,使審計建議得到有效落實。
審計調查發現,天津市政府及所屬有關部門存在未按規定將土地出讓金全額納入預算管理、部分區縣政府未將上級補助收入編入預決算、區縣預算編報不完整、將財政資金存放信托機構等問題。針對以上問題,天津市出臺了《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區縣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指導性意見》等4項制度,規定從2008年7月1日起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并要求各區縣將上級補助收入全部編入預、決算草案并向同級人大報告;天津市財政局決定從今年起提前向區縣下達轉移支付補助預計數,并要求各區縣將預計數全額編入本級預算,以提高區縣預算編報的完整性;天津市市政公路局從去年7月起,撤銷了在天津信托開設的養路費收支賬戶,該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將督促天津信托在使用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向企業發放貸款的合同到期后及時辦理賬戶撤銷手續。(楊靜、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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