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度審計報告摘錄四: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和物資跟蹤審計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汶川地震發生后,審計機關迅速投入抗災搶險和迅速開展抗震救災款物審計工作。從2008年5月14日起,審計機關對3.1萬多個部門和單位的救災款物進行了全方位、全過程跟蹤審計,延伸調查了重災區的3845個鄉鎮、9526個村和7.67萬戶受災家庭。截至2009年2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資金1637.76億元,社會各界捐贈救災款物760.22億元(包括“特殊黨費”97.3億元)。
審計情況表明,各地區各部門對抗震救災款物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基本做到了嚴格管理、嚴格制度、嚴格法紀、嚴格監督和規范有序、公正公平、公開透明,救災款物的及時撥付和有效使用保障了災區急需和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廣大人民群眾比較滿意,審計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實現了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給人民群眾交一本明白賬、放心賬的目標。但審計也反映出一些救災款物管理不夠規范、政策不夠完善和執行不完全到位等問題。
審計機關和各部門及相關地方政府緊密配合,堅持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邊提高,跟蹤審計中提出嚴格執行救災政策、強化救災款物管理、提高救災款物使用效益和防止損失浪費等方面的審計建議3640多條,有關方面根據審計建議,出臺了570多項制度規定。審計查出的違規事項移送相關地方政府或部門查處后,相關責任人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審計署發布了4期審計情況公告。
隨著抗震救災工作轉入災后恢復重建階段,對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跟蹤審計工作已全面展開。審計結果按國務院要求將適時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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