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和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全面推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切實加強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引導和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日前,江蘇省委、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新形勢下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
該《意見》要求全省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不斷探索和創新干部管理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結合的新途徑,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建立和完善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查和處理機制,加強對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督查工作。要注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效。進一步加強對市、縣(區)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掌管財政性資金數額較大、事關民生建設以及擬提拔晉升以及群眾和有關方面反映較多的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前移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關口,逐步提高任中審計在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比例,確保不低于30%。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重點關注領導干部決策權、執行權和資源分配權等權力運行的全過程,通過對資源利用、政府負債、環境保護、社會保障、教育衛生等事關可持續發展和國計民生等重大政策落實,以及公共財政資金安排、使用、管理和效益情況,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審計,促進領導干部全面貫徹落實各項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要穩步推行審計結果公開。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追究,積極創造條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問責評議試點。要逐步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保障干部、群眾的知情權和民主監督權,營造良好的監督氛圍?!兑庖姟吠瑫r還對推進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提出要重點加強對垂直管理部門、掌控國有資產較多的國有企業以及社會反映較多的行業管理的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促進建立科學的內部管理和控制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蘇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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