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審計廳機關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歸口管理
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化,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創新,2009年開始,安徽省審計廳機關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歸口管理制度,即對廳機關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在廳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由省經濟責任審計局對項目計劃的確定、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整改和審計結果利用等實行全過程管理。
該制度規定,每年年底前,省經濟責任審計局與省委組織部等部門進行協調溝通,向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提出下一年度省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建議名單,經批準后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在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下達后、實施項目的處室開展審前調查前,編制當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經廳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協調小組同意后印發;及時了解掌握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主要情況和問題,與審計組研究解決問題的思路和辦法,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分管承擔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處室的廳領導和廳長匯報,對需要提請相關部門協助的事項,應及時聯系協調。省經濟責任審計局按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進行復核,對于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或不便于在審計報告中反映的事項,商請省委組織部等部門,召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審計結果溝通會,妥善處理有關問題或線索,每年匯總報告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揭示的重要問題和傾向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承擔審計項目的處室,跟蹤審計整改和結果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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