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審計廳再獲“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近日,江西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發文,對被授予2008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的省審計廳等7個省直部門、3個設區市政府、10個縣(市、區)政府和63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這是江西省審計廳連續兩年榮獲“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稱號。該廳法規處葉敏同志還榮獲2008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2008年,在江西省委、省政府和審計署的正確領導下,江西省審計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江西省200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廳機關依法審計、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制定和實施重大決策程序規則,進一步規范了行政決策行為。
二是規范審計處罰行為,扎實推進規范審計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制定了《江西省審計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和《江西省審計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進一步規范了審計執法行為。
三是加大審計質量監督檢查力度,扎實做好日常審計復核工作,深入開展全省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和審計項目質量檢查,進一步提高了審計人員質量意識和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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