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審計廳出臺《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
近日,河北省審計廳制定出臺了《河北省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于5月18日正式開始實施。辦法規定,全省各設區市、財政直管縣審計機關行政一把手在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都應當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報告將提交當地政府,或抄送同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
這次實施的審計機關行政一把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查清其任職期間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遵守國家財經法規情況;對本部門、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以及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應當負有的責任;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其中,任期不滿三年的,審計整個任期;任期超過三年的,重點審計近三年。審計中發現重大問題的,還將追溯到以前年度。
該辦法的制定實施,是河北省審計機關加強系統內部干部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重要舉措,實施后將進一步強化河北省各市、縣審計機關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促進審計機關領導干部勤政廉政、履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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