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環保審計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最近,內蒙古自治區各級審計機關對全區排污費及環保專項資金開展了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結果引起自治區政府的高度重視,自治區政府全文轉發了審計報告,提出了整改要求。自治區常務副主席任亞平、副主席劉卓志分別對《審計情況報告》及審計動態《我區排污費兩年欠征5.5億元》、《我區排污費管理使用制度亟待完善》做出了重要批示。劉卓志副主席在全區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指出,對于審計發現的排污費欠征及管理使用中的問題,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深刻吸取教訓,有針對性地加以整改;對違規違紀問題要嚴肅查處,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針對排污費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還專題向自治區政府提交了《關于明確我區排污費使用范圍的請示》,并在《審計情況報告》中進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財政和環保部門應盡早研究制定符合全區實際的排污費征收、管理和使用機制,加強排污費的征收管理,細化資金的使用范圍”的建議,被自治區政府采納。自治區環保局根據審計建議,進一步明確了排污費及環保自身能力建設的具體使用范圍,并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草擬《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擬以自治區政府規章形式出臺。這不僅標志著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軌道,也是審計成果得到有效利用的具體表現。(周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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